法人杂志社与北京市律协联合关于律师营销话题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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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杂志社与北京市律协联合关于律师营销话题的

《法人》杂志社与北京市律协联合关于“律师营销”话题的 调 查 问 卷 尊敬的_______律师: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刊进行此次以“律师营销”为话题的调查活动的大力支持。以下是此次调查的相关信息。 背景及目的:自恢复律师制度以来二十余年间,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各方面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律师群体作为与法官、检察官并列的法律职业人,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然而与此同时,我国律师业与国外同行相比,不管是提供给社会的法律服务还是整个行业自身的发展,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其中律师事务所严重滞后的管理经营模式是目前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而“律师营销”这一在国外律师行业成熟发展的模式,却在我国行业内一直倍受争议。律师和律所应该不应该进行营销活动?应该如何去进行营销活动?为了了解当下的律师群体对于“律师营销”这一概念或现象的理解认识、所持观点态度、对律师营销的模式的选择以及未来律师营销的发展趋势,同时也为了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我社积极策划了此次调查活动。此次调查为期两个月,以向北京地区近千家律师事务所发放问卷、并通过网络调查辐射全国各地的形式举行。 调查的形式及结果发布:本次调查以问卷的形式,主要在北京地区的近千家律师事务所中选取300位左右有代表性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进行此次调查。调查问卷将由我刊和北京市律协组建的专题研究部综合分析后,做出“律师营销调查报告”,于我刊10月份主办的“律师营销论坛”上予以公布。 友情提示:该调查问卷不是针对特定律师或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所有数据只进行统计分析,并不会涉及律师个人或事务所的营业秘密。问卷也不是对您的态度和知识的测试,答案没有对错之分。我们将对您的回答做无记名处理,并保证做好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因此请您不要有任何顾虑,务必将最准确的答案提供给我们。同时也请按照问题编号的顺序逐一填写,防止出现遗漏。填写时,请按照每题的具体要求填写相应的答案。 承诺鸣谢:所有参加此次调查问卷的受访者都将免费获得三个月(3册)《法人》杂志(有意获赠杂志者请详实填写回执单),并优先邀请参加我刊于10月份主办的“律师营销论坛”。 附: 调查结果的可信性完全取决于您的理解和支持,因此烦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协助完成这项调查。对于您所给予的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深挚的谢意! 此次调查时间周期为2个月,请您务必于8月30日前将填好的表格邮寄至我社(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人》杂志社市场部赵聪慧收),或传电子版至annbabyzch@163.com,发传真至010 北京市律协 《法人》杂志社 2007年7月12日 律师营销调查问卷正文 一、对“律师”的理解 1、您对律师的理解是:( ) A、律师是商人,从本质上说应当是在与当事人做买卖,是在向当事人推销产品,只不过推销的是无形产品,是法律服务而已。 B、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与商人提供产品有一些相似性,但是律师不等同于商人,毕竟法律市场不同于传统的消费品市场。 C、律师是高尚的职业,是法律之师,应致力于维系社会正义。 D、其他( ) 2、您对律师事务所的理解:(可多选)( ) A、律师的职业化不等同于商业化,律师事务所在运作中应当坚持“道义上的正当性和道德上的认同感”。 B、律师事务所是市场主体,要以盈利为目的。 C、规模化发展是稳固和发展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地位、提高业务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D、小型的专业化“精品所”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3、您对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的理解是:( ) A、没有听说过“法律服务产品”的概念。 B、产品是律师的生命线,产品的持久性和律师生涯的持久性休戚相关。 C、听说过“法律服务产品”的概念,目前还没有推出这样的产品。 D、已经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并没有十分重视。 二、对“律师营销”的理解 4、您对律师营销的理解:(可多选)( ) A、律师进行市场营销降低了律师的身份、尊严,律师业不应适用市场营销理念。 B、营销是律师的根本,处于第一位,律师甚至可以拿出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专门学习律师营销。 C、律师的营销,应该是润物细无声似的,应比较委婉的传递出自己的信息。 D、律师营销概念的提出,是敏锐地洞察到了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是非常有意义的进步。 E、承认营销的正当性,不会有损于律师职业的正义性,正义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销、发现客户的需求与正义没有太大的关联。 F、一些律师的成功反应了其专业能力和营销技巧,但这背后潜藏着社会演进的逻辑,是社会对法治的内在需求造就了他们的成功。 G、律师营销使律师成为商海大贾而影响律师成为法律大学问家,最终损毁的是国家法制建设。 H、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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