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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产业损害因果关系确定理论与方法
倾销与产业损害因果关系确定的理论与方法
【摘要】 倾销与产业损害间因果关系的确定是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对国内外反倾销中倾销与产业损害因果关系确定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回顾与分析,并提出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确定反倾销因果关系的理论与方法,然后比较了使用各种方法的优点和不足,为倾销与产业损害因果关系确定的实践提供了理论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 倾销 产业损害 因果关系 理论与方法
一、引言
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WTO反倾销协议是各成员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所依据的国际法规,协议规定,倾销、产业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三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因此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是反倾销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国内外学者对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做了一定的研???。Kaplan(1991)认为,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来判定在什么情况下倾销进口造成了进口国产业实质性损害,这就使得国际贸易委员会拥有了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其结果就是在比较宽松的界定下“因果关系”的易于认定。Morris E. Morkre,Kenneth H. Kelly(1998)在分析倾销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运用反事实分析法通过建立经济学模型,分析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对国内产业产出、收入等经济指标的影响,从而得出因果分析的结论。Colin Carter,Doren Chadee,Kwame Darko(1999)利用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的方法,从统计意义上说明了加拿大出口到美国的生猪数量并不是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原因。张晓君(2004)从国际贸易政策的角度审视了GATT/WTO反倾销规则和欧美等国家《反倾销法》中因果关系的标准,探讨了我国《反倾销法》中因果关系标准的确立问题,指出我国新旧反倾销条例对于反倾销成案中因果关系的类型均未能给出明确说明。谢建国(2006)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与计数模型,对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经济、政治及制度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但没有对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
二、倾销与产业损害间因果关系确定的理论与方法
反倾销案件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主要分有两大类:一是“主要原因的因果关系说”,即只有证明被调查进口产品的倾销是造成相关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时,进口国当局方可对倾销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二是“一般原因的因果关系说”,主张只需证明被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倾销是造成相关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之一,进口国当局即可对倾销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比如:美国反倾销调查中,因果关系的确定始终依据“一般因果关系”的判定原则,即只要倾销是构成损害的原因之一,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会被裁定成立。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反倾销因果关系获得肯定性裁定结果的几率就非常高。1993年欧盟正式建立后,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议》,欧盟颁布了3283/94号反倾销条例。该条例第4条1款明确规定:只有商品倾销对欧共体产业造成损害影响才能确定损害,由其它因素引起的损害不应归因于倾销,实际上从欧盟《反倾销法》的实践来看,实行的已是“一般原因”的因果关系标准。我国也应建立“一般原因的因果关系”标准,充分运用反倾销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所认可的保护产业工具。
本文对国内外反倾销中倾销与产业损害因果关系确定的主要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进行反倾销因果关系确定的理论与方法,然后对各种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
1、“弱201条款”法。“弱201条款”法,在进行因果关系判断的时候,使用了较低的标准,它并不区分造成产业损害的各种原因,即如果被调查的进口产品属于造成产业损害的原因之一,那么倾销进口产品同产业损害的因果关系就会被认定成立。反倾销当局对进口造成的影响同其他原因造成的影响不作区分。这样就导致了因果关系调查几乎总是获得肯定性的结果。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也就是被调查的进口产品肯定属于造成产业损害的原因之一。所以,“弱201条款”法下的“因果关系检验”其实质是在裁定进口产品是否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影响,这样裁定的结果就造成了因果关系获得肯定性裁决的几率非常高。
2、趋势分析法。趋势分析法主要是依据进口数量、进口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国内产品的价格变化、削价幅度、销售额损失以及利润减损等因素在一段时间内的发展变化趋势,以此来确定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的因果关系。如果进口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那么这将对裁定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进口产品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那么这将有碍于因果关系裁定的成立。然而,趋势分析法没能将可能存在的能够解释各项因素变化趋势与国内产业状况之间关系的其他原因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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