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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下财政支农体系完善
公共财政下财政支农体系的完善
摘要:现代农业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的总称,现代农业下的财政支农必然包括对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支持。考察我国当前财政支农的现状,明显滞后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研究有效的政府支农对策以扶持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现代农业;政府支农;支农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6-0041-02
现代农业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的总称,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
公共财政下的财政支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利用国家财政收入,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实现农业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的总称。可以分为对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支持。产前的支持包括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财政扶贫开发力度,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产中的支持是支持的重点,主要是支持农业科技;产后的支持包括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支持保护“三大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品牌和农业产业化工程以及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一、我国财政支农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偏低
近十多年来,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绝对量是逐年增加的,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如表所示,全国财政支农总额1990年是307.84亿元,2004年已增长为2 358亿元,增长了近6.6倍;2005年中央财政支农2 975亿元,2006年中央财政支农3 397亿元,财政建设资金更多地向农村建设倾斜。但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农业发展要求政府支持与保护的需求相比,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速度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尤其是近年来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状态,2000―2003年连续四年低于8%,近两年虽有提高,但是财政支农的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还没有形成。而发达国家财政支农的比重要占财政总支出的30%~50%,而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达10%~20%,且??立了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二)财政支农结构不合理
1.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事业费开支比例过高
统计数据显示,财政支农支出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一直在70%左右,而用于建设性支出与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比重不高,其中建设性支出中大中型带有“公益性”的水利建设又占很大比重,农民直接受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比重较小。近几年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逐年下降,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为582亿元、566亿元、547亿元。
2.对农村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支持不足
对于一些能使农民直接受益的农业科技、农业执法、农业服务等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财政的支持尚缺乏力度。据统计,目前占全国6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村每千人拥有病床数仅为城市的32.9%;农村中学生人数是城市中学生的4倍,享受的国家中学教育经费仅占38%;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之比达22∶1。上述不足,直接导致农村教育水平落后,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供给不足,城乡居民整体差距拉大。
(三)财政支农对象单一,方式落后
传统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发放对象上有“只用于国有、集体单位,只用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只用于农业本系统单位”的特点,而当前农业、农村经济中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各种经营主体都为农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都不同程度地需要政府的财力支持,而传统的做法不利于贯彻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不利于个经营主体展开公平竞争,也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规则。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对农业生产的财政补贴机制,政府支农资金对农产品的补贴和贴息主要在流通领域和金融领域,即“暗补”,真正到农民手中的还很少。以农业生产流通补贴为例,这项补贴几乎涉及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补贴范围广,资金分散,政府对农业补贴习惯采取“暗补方式”操作,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农业补贴往往通过补入流通、服务“折射”给农业与农民,这种补贴方式并不为广大农民所知晓,这不仅失去了从农业补贴政策措施调动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还造成补贴资金的流失。
(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各级政府中涉农的部门较多,财政支农资金除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外,县以上各级农、林、水等主管部门也层层下拨到县及对口部门,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各部门都掌握一块资金,都有资金分配权,不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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