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公司领办合作社中公司与农户关系研究
公司领办的合作社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研究
摘要:对于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学术界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对立的买卖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与农户可以通过紧密的利益纽带联结起来。这些观点都是从静态的角度来讨论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实际上,公司与农户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在合作社内自始至终存在着两种力量:合作与竞争。哪一种力量占据主导地位取决于合作社内公司与农户的谈判力量。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与农户;公司领办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8-0019-04
一、引言
对于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学术界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对立的买卖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利益冲突。刘凤芹(2008)认为企业和农户间的利益分配不公平,通常被称作“狼羊”关系,即企业与农户合作是不平等的,拥有强势的企业像狼一样剥削了处于弱势的像羊一样的农户。那么对于公司领办的合作社是不是也像一些学者声称的那样,公司参股合作社实际上是为公司借合作社之名剥夺农民的手段。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与农户共同投资创办合作社,使农户与公司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户在面临一定风险的情况下,有机会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并且合作社通过对单个农户各自独立面对市场的交易行为的大量替代,以节约交易费用(徐旭初,2005)。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其实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地演化。苑鹏(2008)以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以公司与农户关系的变化为线索,将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划分为成立合作社前、成立合作社后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的三个不同阶段;并且公司与农户的关系从利益对立的买卖关系到相互合作社的商业伙伴关系,最终演变为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利益共同体。笔者认为,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演进的过程中,①在合作社内自始至终存在着两种力量:合作与竞争②,哪一种力量占据主导地位???决于合作社内公司与农户的谈判力量和谈判地位。本文试用HVB模型来分析公司领办的合作社演进过程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变迁。
二、HBV模型概述
HBV模型是由Hendrikse and Bijman(2002)、Hendrikse and Veerman(2000)和Bijman and Hendrikse(1999)根据不完全合约理论建立的一个三阶段的非合作博弈模型。第一阶段主要是所有权结构的选择,每一个所有权结构都对应着不同的谈判力量的配置。第二阶段是关于是否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决策。第三阶段是非投资者选择是否遵守合约。通过逆向归纳法求出博弈的解,他们认为投资决策主要由各方的谈判力量和谈判地位所决定,③谈判力量用夏普利值(Shapley value)来衡量,而谈判地位则由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的量来决定。假设企业与农户联合的收益为V,农户的投入成本为C,农户与企业按50∶50进行分配收益,如果农户没有进行专用性投资时,农户与企业各获得V/2;如果农户投入成本中有数量为kf的专用性资产,如果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如消费需求比预期的要小,那么,企业就会要求分配准剩余而不是剩余,由于农户投入的专用性资产降低了他的谈判地位,此时农户获得的价格为C-kf+(V+kf)/2,即C+V/2-kf/2,农户的收益为(V+f)/2,扣除kf的成本,农户获得的净利润为V/2-kf/2;企业获得的收益为(V+kf)/2。如果V/2-kf/20,农户则会进行这项投资。
三、合作社演进过程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变迁
(一)合作社创办前公司与农户的关系
合作社创办前,公司与农户之间要么直接通过市场进行交易,要么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进行交易。如果采取的是“公司+农户”的形式进行交易,双方之间是不平等的互利关系(张晓山,2002)。具体而言,这种不平等的互利关系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富了公司、穷了农户,公司层层压榨,欺辱弱势农民”(乔国栋,2004),公司与农户是利益对立的“狼羊”关系,这对于那种农户投入了大量的专用性资产的情况更为明显。对于公司来讲,市场经济意识较强,掌握较多的市场信息,一般情况下会在地方形成垄断,因而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农户来讲,大多数农户市场经济意识淡漠,经营规模小且高度分散,其资金、技术力量薄弱,准确、充分、及时地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差,在与公司的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且,由于农户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很容易导致“套牢”问题,准租金被企业占有就在所难免。另一层是“企业发展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