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公立学校签订担保合同效力研究
公立学校签订担保合同的效力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教育资源不断增多,基建工程的建设和基建合同的订立成为各大院校的重要工作议题.因此,对学校能否成为签订基建担保合同的适格主体及学校担保的风险防范进行研究,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意义。
关键词:担保主体;公益;事业单位
中图分类号:DF4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0-0232-02
1案例简介:
江西省某公立学校为建教造学楼与某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为1100万元,学校为了能够在新学期使用教学大楼,要求总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于是,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福建省的两家公司。但是,其条件是学校应担保总承包人给付其分包的工程款项。为此,三方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此前,总承包人已经和当地一基建队订立了部分工程的分包合同。截止工程竣工时,学校已付给总承包人980万元工程款,欠其120万元;总承包人欠付三分包人220万元,福建两家公司分别为63万元和67万元。此后,三分包人多次请求总承包人给付工程款,而总承包人因经营不善已经无力偿还,于是它授权三分包人直接向学校索要。因此,基建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学校支付其工程款。
2问题提出
上述案例的关键在于学校能否成为担保合同法律关系中的适格主体。如果学校不能成为担保的适格主体,则此案中的保证担保将不成立。在总承包人授权情形下,由于基建队先于福建省两家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应先支付基建队90万元。如果福建两家公司起诉,学校只需给付其总承包人工程款所剩的30万元。
如果学校能成为担保的适格主体,则此案中的保证担保将成立。如果法院对先起诉的基建队案作出判决,并执行的话,那么学校在履行了90万元债务后,还需要承担支付福建省两家公司130万元的担保款的义务。由此意味着在主教学楼基建工程中,学校除应承担1100万元工程款之外,还须负担100万元的损失。
3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公立学校担保的规定及其分析
3.1公立学校原则上不是担保???适格主体
从立法上来看,《担保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从学理上来看,公办学校的经费源自于国家财政拨款,而国家财政源自于社会。经费来源的国家性、社会性决定了公办学校资金的使用必须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的。公益乃不特定之多数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如果允许公办学校为非公益性债务提供担保,极有可能减损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宗旨。
由上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公立学校在主流上不能成为任何形式的担保人。
3.2公立学校在抵押担保有效的条件
《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该条规定表明,公立学校提供的抵押担保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对抵押物范围的限定,即须以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设定抵押,如用教育设施以内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将可能减损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有违法理原则。
(2)担保标的限定,即须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因此抵押有为自已债务抵押和为他人债务抵押之分。公立学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如为他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抵押无效。
关于《解释》对公立学校抵押担保设定的第二个条件,笔者认为还应放宽放活,区别情形有条件的允许公立学校为他人债务设定抵押。对有利于加速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他人债务,由学校向本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学校用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有效。一方面抵押担保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不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的发挥抵押这一担保物权的财富价值。
3.3公立学校在保证担保有效的条件
需明确的是,保证担保是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债务。因此我们所谈保证,均是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无为自身债务保证之说。那么公立学校能否进行保证担保呢?
《解释》第十六条亦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公司监事会独立性制度价值.doc
-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财务管理目标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doc
- 公司社会责任界定及其法理分析.doc
- 公司章程自治异化及其立法规制.doc
- 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思考.doc
- 公司经济犯罪特征和对策研究.doc
- 公司经营绩效与资本结构、股权结构关系研究.doc
- 公司股票估值方法实际应用分析.doc
- 公司财务分析基本程序和方法.doc
- 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及其在《公司法》中地位和作用.doc
- 2024学年第一学期浙江省精诚联盟10月联考高二物理试题含答案及解析.pdf
- 【山东卷】山东省泰安市2024-2025学年高三上学期11月期中考试(11.13-11.15)英语试卷含答案及解析.pdf
- 【浙江卷】浙江省杭州市四校联考2024-2025学年高一上学期10月月考英语试卷含答案及解析.pdf
- 西南大学附中高一10月月考生物试卷含答案及解析.pdf
- 辽宁省县域重点高中协作体2024~2025学年高一上学期10月质量监测试题历史试卷含答案及解析.pdf
- 基于多功能超疏水材料的海水淡化及油水分离研究.pdf
- FKBP5基因多态性与抚养方式对孤儿静息态脑功能的影响.pdf
-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及后疏》的研习与创作感受.pdf
- HIF-1α、SGK1在子宫内膜增生及子宫内膜癌孕激素抵抗中的表达和意义.pdf
- 初中信息科技大单元教学设计框架构建及应用研究--以《人工智能》大单元为例.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