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年计划(规划)期思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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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年计划(规划)期思考

关于五年计划(规划)期的思考   五年计划是我国组织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现行的五年计划(规划)起止时间与党代会、人代会、政府换届的起止时间不一致,带来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五年计划(规划)的作用,规范政府行为,有必要尽快将五年计划(规划)的起止时间与党代会、人代会、政府换届的起止时间协调、统一起来。      一、现行五年计划体制是传统计划(规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且发挥过积极作用      现行的五年计划(规划)起止时间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延续到现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起止时间是1953年到1957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是1958年到1962年。“大跃进”后进行“三年调整”,使第三个五年计划的起止时间从原来的1963年到1967年调整为1966年到1970年。此后的历次五年计划期都是在调整后的“三五”计划起止时间基石牡延续下来的。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虽然五年计划起止时间与党代会、人代会的起止时间不一致,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28年,召开党代会的时间并没有制度化。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6年9月)与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69年4月)之间间隔了13年。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与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73年8月)之间间隔了4年。由于党代会召开的时间没有制度化,党代会提出的任务也难以与实际工作相适应。例如,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但是从八大到九大的13年间,跨越了“二五”、“三五”和“四五”三个五年计划期。八大并没有明确提出“三五”、“四五”计划期的发展任务的建议。当时党中央召开的其他会议,以及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也没有统一的起止时间要求。例如: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指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10年至15年期间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周恩来、聂荣臻、陈毅主持编制的《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发展纲要》,提出的是1956--1967年期间的12年发展规划。毛泽东主持编制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了1956年到1967年农业发展任务。邓小平主持下,中央书记处起草的党内文件《关于工业发展问题》提出的是1963年以后15年工业发展目标。   这期间,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按照宪法要求的时间召开。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64年12月)与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5年1月)之间间隔了11年。第四届全国人民大会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2月)之间间隔了3年。由于人代会的召开时间没有制度化,政府换届和任期时间也不可能制度化,根本不可能制定政府任期内的发展目标。虽然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在四届人大和五届人大得到坚持,但是不可能与政府任期目标结合起来。   在党代会、人代会都没有制度化、规范化的条件下,只有五年计划持续不断地编制、持续不断地执行。这期间,虽然有的五年计划并没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甚至也没有提交中央全会讨论,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有五年计划可以作为政府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和重要依据。这个时期五年计划的地位和作用非常明确、非常突出。      二、改革开放以来,五年计划(规划)期起止时间与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府任期起止时间不一致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可以正常召开,都是五年召开一次。一般情况下,党代会召开的第二年,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政府换届。五年计划期与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府换届任期的起止时间都一致,成为不同于党代会、人大和政府任期的独立的周期。由此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如何处理五年计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与党代会、人代会以及政府任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召开的历次党代会都提出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体制改革战略、任务。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政府也提出或者应该提出任期目标。从道理上讲,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与政府任期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执政党在党代会上提出的发展任务、目标和战略,应在新一届人大选举产生的政府任期内得到贯彻落实。现在出现的矛盾是,由于五年规划(计划)期介于两届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府任期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五年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与新一届党中央、人代会、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任务之间应该形成什么样的关系。现行的五年计划开始年是党代会召开三年以后,是政府换届两年以后。那么,五年计划提出的任务是落实上届党代会、人代会的设想,还是为下一届党代会、人代会做准备?   二是如何确定五年计划的行为主体。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战略,不论是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在任期结束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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