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产品垄断经营问题探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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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产品垄断经营问题探讨

关于公共产品垄断经营问题的探讨   ◆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以及非盈利性的特征,它理应由公共财政负担,无偿地提供给社会全体成员。但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经营是分离的,供给上的自然垄断性导致了经营上的垄断,使之成为经营者牟利的工具,并且经营者与供给者联合成为利益联盟,损害了社会成员的利益。对于这种现象,本文认为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公共产品的垄断经营,打破经营方与供给方的利益联盟,归还社会全体成员的应得利益。   关键词:公共产品 垄断经营 限制      公共产品供给是公共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由于政府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其公共产品供给职能需要委托经营者来实施。政府如何有效地监督经营者执行委托给它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能,直接关系到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公共产品经营者利用经营公共产品形成特殊的垄断地位,以供给公共产品为名,垄断社会资料为己牟利。这种情况如果任其演变下去,就可能导致政府某些职能部门与公共产品经营者形成利益联盟,产生一个新的腐败领域。建立对公共产品经营者的有效监督机制,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公共产品具有非盈利性特征      (一)公共产品是非盈利性产品   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经典的定义是萨缪尔森所给出的,即:“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对于该产品的消费”。由这一定义可以得到公共产品的两个本质特征:受益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前者是指任何一个公共产品的消费者都不能将其他消费者排除在外,后者是指任何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利益。本文认为,公共产品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即非盈利性,它是指公共产品的经营不以赚钱为目的。这与受益上的非排他性是相互对应的,也可以称之为公共产品的派生特征。   公共产品的非盈利性特征直接决定了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是以资本等要素的逐利为基础的。在资本等要素逐利的过程中完成要素的流动,实现供求平衡。公共产品的非盈利性使市??不能引导资本等要素进入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因而,公共产品是不能利用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来完成供给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只能由政府来承担,这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   (二)公共产品的供给者与经营者分离   公共产品的供给方与经营方是分离的,其供给方只能是公共财政,目的就是无偿的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不仅是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也因为公共产品是社会进步、人民生活、经济发展的必需品。与公共产品供给相对应的是经营,对经营者而言,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盈利,利润的多少是其是否进入某一经济领域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衡量其经营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公共产品供给方与经营方有着不同的目的,而这两种目的又是相互冲突的,从公共财政基本职能的角度来说,这种冲突不难解决,因为公共产品的供给――经营模式应当是公共财政提供资金支持,经营者来具体实施,而经营的亏损由政府承担,在这一过程中,是不能向老百姓收费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共产品的经营者往往比较强势,其盈利的目的也压倒了供给方的非盈利目的,于是出现了公共产品收费的怪现象,而这又都根源于公共产品的垄断供给和垄断经营上。      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经营具有垄断性      (一)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垄断性   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自然垄断性。从理论上而言,资本等要素在这个领域中是无法获利的,因而它们是不愿意加入公共产品供给行列中的,即使有个别慈善基金的进入,对整个社会公共产品供给来说也仅是汪洋大海中的一滴水,鉴于这种情况,公共产品的供给只能由政府独家垄断,是不存在市场竞争的。   (二)公共产品供给的垄断性成为经营者牟利的工具   公共产品的经营者借助于供给的垄断性,形成了经营上的垄断,并使之成为自己牟利的工具。公共产品经营的垄断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垄断性。任何资源在数量上总是有限的,因为一切资源的基础――自然资源是有限的。 对于公共产品而言,由于它具有受益上的非排他性、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以及较强的正外部性,因而更多的人想要使用它,即人们对公共产品有无限的需求,相对于这种需求来说,公共产品是有限的,并且建造公共产品的资源更是有限的,因而,无限的需求与有限的资源之间就形成了矛盾,这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就是垄断的产生。例如,公路的建造就用到了两种有限的资源――城市规划和土地,这两种资源叠加使得公路具有了较强的垄断性,再加上使用者的无限需求,其经营者对这一公共产品有了完全的垄断。   第二,公共产品的经营具有规模收益,这是实现垄断的前提条件之一。公共产品的经营具有明显的规模收益,这是由其消费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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