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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思考   ◆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我国宪法追求平等与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但在近几年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就业歧视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就业歧视现象不仅带来社会稳定问题,侵犯公民就业权,也与法治精神相背离。究其原因有多方面,但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欠缺是重要根源之一。为了防止和消除就业歧视,贯彻《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公民的劳动平等权,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以实现公平就业。   关键词:劳动权 平等权 公平就业 就业歧视      关于就业歧视的内涵概述      一般认为,就业歧视是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以外的因素,在就业或职业的机会或待遇上给予区别、排斥或优惠,从而剥夺或损害就业或职业上平等(王全兴,2008)。   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反就业歧视的范围仅限于民族歧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宗教信仰歧视。在此基础上,《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对反就业歧视的范围做出开放式列举规定,规定几种比较突出的类型:性别歧视、民族歧视、残疾歧视、疾病歧视或传染病歧视、户籍歧视。但实际生活中,就业歧视的表现远远不止以上几种。      我国当前反对就业歧视的意义      确保平等就业的前提。平等就业、不受歧视是公民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权的体现。禁止就业歧视,是对劳动者就业权的尊重。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社会稳定和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就业歧视作为一种妨碍效率与社会公平的行为,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公民平等就业权等法治精神相背离,不仅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同时又会增加贫穷、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律,才能完善我国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我国现有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及其存在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反就业歧视法律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劳动者人权、劳动权、平等权等权益的保护,在我???现行法律体系中,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宪法》,是所有禁止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如《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等等,不仅包含了平等就业的内容,还为禁止就业歧视奠定了原则和精神基础。   二是法律,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法中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平等就业问题的法律,《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于平等就业、反歧视、同工同酬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另一类是涉及特殊群体,特别是就业弱势群体的专项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三是行政法规,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直接或间接涉及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   四是行政规章,其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细则。   五是地方性法规。   六是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国际条约和文件。为我国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提供借鉴和参照。如我国已经批准的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等。   (二)我国现行反就业歧视法律存在的问题   无明确的就业歧视定义、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没有一个关于就业歧视的明确法律界定,这就导致口头用语和法律用语混杂使用,加重了社会对歧视的混乱认识。现行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无法覆盖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现象,对于受年龄歧视、变性、性取向的歧视以及党派、学历、身高、政治态度、婚姻状况、经验等就业歧视的劳动者无法获得保护。   法律规定的内容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法律仅仅列举了禁止歧视的事由,且基本上是原则性规定。其它诸如各类歧视的概念、认定标准、 抗辩事由、 举证责任、 受害人的救济、惩处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现行法律难以规制就业歧视行为。如《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对男女权利平等做了原则性规定,但都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没有具体实施措施,没有违法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这使得一些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中存在招男不招女、同工不同酬等歧视违法行为,受害人很难依据规定主张权利和获得救济。   适用对象范围较为狭窄。一方面由于现行《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却与《宪法》规定的“公民”不一致。公务员、事业单位劳动者、社会团体的劳动者、大多数农村劳动者等作为公民却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这与《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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