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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开征物业税影响探讨
关于我国开征物业税影响探讨
随着各地房价的不断飙升,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税收体制的改革越来越被关注,开征物业税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2005年公布的“十一五”规划中,又进一步重申了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税收改革的内容,指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后在 2009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今年要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深化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开征物业税的话题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我国现行的房产、地产分别征税的税制体系必须进行相关改革,着力构建涵盖房地产市场、统一规范的物业税,这样才能同国际接轨。
一、物业税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一)物业税的概念
物业税一词来源于香港,是对拥有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者征收的一种税,是以不动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在国外有的称不动产税、有的称地税、有的称物业税,从本质上讲,它都是一种财产税。
(二)物业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1.物业税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
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财产税,即物业税。房地产业价值量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人们对房地产的需求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所以房地产业可长期作为国家支柱型的产业,对房地产征收财产税就成为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2.物业税有利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改善
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着社会财富不均匀的这一现状,最明显的就是中低下阶层的人们买不起房子,而居于高层的人们一人却拥有着很多套的房子。这一现状会产生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结果,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发展。征收物业税可以有效缓解我国房地产业这一畸形的现状,从而使贫富差距的问题有所改善。
3.物业税是房地产所有者在房屋保有期间应付的费用
房地产是国民财产,国家和社会为保护国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做很多投人。国家要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许多保障、增加很多投人,以确保房地产能够正常地使用甚至升值,而这笔费用并没有包含在所有者的购房款中,房价中只包括获得土地的费用、建筑安装费用、房地产商应得到的利润以及房地产交易环节应缴的流转税费。那么在房地产保有期间所需的各种社会保障而产生的费用从何而来呢?当然谁拥有房地产谁支付。所以,物业税是房地产所有者为了获得房地产长期的、有保障的使用价值以及升值收益必须缴纳的费用。
4.物业税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也可以根据经济的发展水平、社会的稳定、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等各方面的需要,对不同档次的房地产,制定不同的税率,从而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尤其在目前我国房价虚高的情况下,物业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控制我国房地产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影响分析
物业税的开征,虽然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但其牵涉面甚为广泛,涉及房地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交易、出租、物业、保险等几乎所有环节,势必对我国的税收制度和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开发商、消费者等社会经济主体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具体分析。
(一)物业税对税收制度的影响分析
在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其中,前三者是房地产在持有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收,然而由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过窄免税范围过宽导致国家在房产持有这一环节调节乏力;而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是外资企业,在统一税制的原则下,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应予合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后统一开征物业税,物业税就是房地产税的别称。至于城市土地使用税,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不是税,而是地租。我国已经建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出让金就是使用者向国家一次性缴纳的地租,故在其使用年限中不应该再次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予以取消。
后三者是房地产在流转环节需要缴纳的税收,这一环节的税负相对是比较重的,阻碍了资源的正常流动。耕地占用税开征的目的是抑制对耕地资源的过度占用,但是由于我国的耕地占用税采用的是以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乘以定额税率一次性征收的办法,而定额税率是根据耕地所在地区人均耕地面积的多少确定的,偏离了土地价格。与地价相比,耕地占用税的税负是非常低的,起不到任何抑制作用,失去了寓禁于征的目的。因此,必须对耕地占用税进行改革,将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改为耕地的评估价值,并且不同地区采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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