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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分析与思考

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分析与思考   摘要: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问题,已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和住房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正常运转问题,它是一项长期的、健康的、可持续的工作。配套相关制度建设、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归集、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各个流程环节,并予以立法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住宅 维修资金 和谐社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当前,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已成为保护业主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并关系到人民群众住房使用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   一、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现状   西安市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起步于2000年,一直由市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随着西安市住宅物业大量增加和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2006年10月,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开始全面推进,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2007年5月经西安市编办批准,成立了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0人,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局核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具体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教训、使用和管理工作。截至2008年8月底,房屋维修资金专户累计归集资金6.15亿元。涉及物业项目353个,业主59936户。   (一)建立房屋维修资金业务网上办理系统   我局经过两年开发,于2007年9月28日。开通了网上房屋维修资金业务办理平台,为便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熟练使用操作系统,系统开通前2007年8月底分三期我们对全市近5D0家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项维修资金网上系统培训,重点讲解了国家部委、省、市房屋维修资金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及介绍了系统概说、操作演练、系统培训。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操作及时完善网上操作系统及流程。   (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信访工作   为了更好深入地开展此项工作,我们做了大量工作,???是联系华商报及华商报《房周刊》、《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等多家报刊媒体积极宣传专项维修资金的法规政策、交存规定、交存程序等;二是近年来,有关房屋维修资金的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如何处理好这类案件、问题。对法院来说是新的领域,我们安排维修资金的业务人员在边工作边学习的同时,配合市局法规处接待法院,协调处理维修资金有关案件的办理:三是安排信访接待专人接待来访业主和单位,耐心解答问题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四是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接待专人,受理业主和办事单位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投诉问题分类归纳上报,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召开专题会议,寻找思路与对策,并及时制定方案予以实施。(自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成立至今,共计接听咨询电话2700余次,接待来访业主和办事单位人员1600余次。接到投诉电话共38个,反映投诉实践28建,已解决25建,正在解决办理的3建:收到书面投诉信件13件,已办结8件,正在办理5件。)   (三)初步拟定了《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财政部于2008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们会同西安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法规处起草并修订了《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察)》。目前此《办法(草案)》已呈送市政府申请批转执行。(目前,由于《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在修订,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也要在《条例》中明确,因此鉴于《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不能在短期内颁布实施。我们经过与市法制局多次联系、积极蹉商后,初步决定由市法制局拟定规范性文件,在文件中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关键性管理规定进行着重说明和阐述,以此作为专项维修资金新的交存办法实施的开始,做好与旧的管理对顶的衔接过度,进一步理顺专项维修挨近管理体系,规范制度,加大力度,并不断完善修订《办法(草案)》,以期颁布一个切实有效的《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性法律法规依据不足。   建设部、财政部于2008年2月1日颁布实施了新《办法》中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管都做了新的规定。《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于目前我省还未出台相应的专项维修资金有关法规,西安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仍按照陕西省2001年颁布的《陕西省城市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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