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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形资产准则重要变化思考

关于无形资产准则重要变化思考   提要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由于无形资产在经济生活和企业经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笔者对新、旧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计量、研究开发费用等重要变化进行思考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新无形资产准则。   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这与财政部2001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对无形资产核算问题的规范在许多地方有不小的变动。由于无形资产通常代表着企业所拥有的一种法定权利、知识产权、优先权、垄断权或者企业具有的非凡盈利能力,因而它作为未来的经济利益比有形资产更加令人瞩目,在经济生活和企业经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笔者针对新旧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计量、研究开发费用等重要变化进行思考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新无形资产准则。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      在无形资产的定义上,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而且还指出,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   而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这个定义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外延。并且还规定,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相分离,不具可辨认性,故不属于本准则的无形资产。   在无形资产的定义上,新准则比较于旧准则,首先取消了长短期的限制,旧准则中规定了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长期资产,而在新准则中就没有了这层规定;其次是新准则强调无形资产是具有可辨认性的,不再将其分为可辨认与不可辨认了。那么,不可辨认的商誉就不在其中,而是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次是新准则中无形资产可辨认性标准的第二条中以“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具有描述性的这种规定方法代替了旧准则中“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的一一列举的方法。这种描述性的规定能避免列举法出现挂一漏万的局限。      二、无形资产划分范围的变化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将旧准则中包含的部分内容排除在外,而在另外的相关准则中加以规范。   旧准则规定,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又规定该准则不适用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而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本准则不适用于商誉,也不适用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和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具体如下所示:(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二)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无形资产计量的变化      (一)关于无形资产初始确认的比较。在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的规定上,旧准则中指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是,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新无形资产准则中第十四条则统一为,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强调了“投资双方确认”的形式必须是有合同价或者协议价,更强调了价款必须“公允”这一概念。这就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就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这样的规定增加了企业的资产和权益。   同时,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对购入无形资产延期支付的核算办法,即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分录为:借“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这个规定比起旧准则,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问题。   (二)关于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比较。旧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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