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水县“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调查与思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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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水县“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调查与思考

关于沂水县“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调查与思考   【摘要】 为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切实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资金短缺问题,提高其自我发展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自2007年6月起,山东省沂水县积极开展了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对其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从明确“互助资金”协会的法律地位,强化监管,确保“互助资金”高效、规范运转,进一步健全风险规避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贫困村村民 互助资金 协会 规范 发展      为了解掌握和准确评估山东省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现实状况,近日,课题组对山东省沂水县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民间组织)进行了实地调研。其中,沂水县“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的情况引起了我们的兴趣、关注,并引发了我们相关的一些思考。   一、基本概况   山东省沂水县地处沂蒙山区腹地,辖19个乡镇,1040个行政村,总人口112.4万人。近年来,随着沂水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沂水县各类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工作中,县委、县政府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注重发展农村经济协会。自2007年以来,为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切实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努力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家、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沂水县积极稳妥地开展了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所谓“互助资金”就是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以资助的形式划分到愿意加入互助资金协会的农户,农户再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以入会方式参与,两种资金相加即为“互助资金”。该部分资金的所有权归本村自愿加入协会的全体会员所有,会员需用资金时,可以以有偿借用方式予以使用。这种扶贫互助的新路子,快捷、方便、有效,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    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于2007年6月正式启动,同年8月17日成立了全省第一个国家级“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夏蔚镇连崮峪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连崮峪村位于沂水县城驻地西北40公???处,全村170户、480口人,2006年人均纯收入1820元。随后,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工作将陆续展开。    二、操作框架简介   1、“互助资金”协会的审批、成立及合法性    互助资金协会在成立前期,首先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提出筹备协会申请。县民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符合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后,由协会筹备委员会向县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文件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作出同意筹备决定。筹备成立协会时,召开了会员大会,通过了协会章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报县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整项工作,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全程参与监督。   协会成立后,经审核符合规定,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即确立了协会的合法性。   2、“互助资金”使用的原则、对象和范围    使用的原则: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有偿使用,滚动发展。使用的对象:本村协会全体成员;优先照顾具有一定发展能力的低收入户。使用的范围:主要用于支持本协会会员中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协会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经费不得使用“互助资金”本金。   3、“互助资金”的具体使用   (1)具体来源。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有入会资金、接受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   (2)特困(全额资助)户、低收入(部分资助)户的划分。以试点村2006年度人均纯收入和各户的人均纯收入为基础,通过本户申报,各村民小组评选认定,经村两委审查,再由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形成本村绝对贫困(全额资助)户、低收入(部分资助)户名单,并由本户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   (3)入会资金数额和标准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贫困村绝对贫困户(特困户)为全额资助增股户,直接由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资助1000元;低收入户为部分资助配股户,财政扶贫资金以50%的比例给予资助500元,自交入会资金500元;其他农户为自愿出资参股户,须自交入会资金1000元,国家财政扶贫资金不予资助,自愿出资的农户可最多参入2个出资份额(2000元)。   (4)村民的入会、退会规定。户口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协会筹备小组提出入会申请;协会筹备小组确认和同意;入会农户按规定交纳入会资金;发给会员证;退会时将自有资金自愿入会部分退还农户,政府财政扶贫资金部分不得退给农户。   (5)使用规定。“互助资金”的借款程序:会员写出借款申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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