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制度若干思考与建议.docVIP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制度若干思考与建议.doc

此“经济”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制度若干思考与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制度若干思考与建议   日前,中国社科院办公厅、经济学部和农村发展研究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佳贵同志参加并主持了会议。中央和国务院所属研究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中国社科院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会议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改革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      (一)明确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内涵   专家们一致认为,自198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1993年中央11号文件决定在原定耕地承包期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这次《决定》进一步提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然而,“长久”到底有多长?。有专家认为,应将土地承包期延长为70年,这既与城市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相一致,也能够与林地、草原、“四荒地”的承包期限相衔接。70年的起点年份,可以现有承包合同到期日为准。也有专家认为,长久不变应当理解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期限限制,是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为此,需要加快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明确“长久”的内涵   (二)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鼓励农民流转承包地   《决定》提出了“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和“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专家们认为,《决定》将新型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组织等纳入统一经营的范畴,是对统一经营理解上的新突破。也有专家认为,家庭经营的集约化也应向规模经营转变。   有的专家近一步指出,不能把家庭承包经营等同于“谁承包谁经营、家家户户都务农”。家家包地、户户务农,是土地承包制的初级形式,家庭承包、专业户经营,或家庭承包、合作经营,或家庭承包、公司经营,都是这一制度的实现形式。中国人多地少,但不能因此不提规模经营。日本、韩国也???多地少,仍然在逐步扩大规模经营。虽然我国永远不可能达到美国的规模经营程度,但农民终究还是要不断向外转移,还是要不断的形成经营规模。目前,在就业统计上仍属务农的近3亿人口中,约有一半已不务农或不以务农为主。    专家建议,应采取更加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此,一是要建立土地流转平台,提供信息,便利交易;二是对进城落户农民转出承包地进行补贴;三是应考虑逐步开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市场,使那些扩大了土地经营规模的经营主体,能够以土地为融资手段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重大   专家们认为,《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的论述,包含了许多制度创新点和突破点,意味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必再经征收转为国有后才能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只要符合规划,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采取与国有建设用地一样的方式进入市场,从而打破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有利于两种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建设用地享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权益。   专家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开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这对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意义是多方面的。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开放和依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使之有序发展,有利于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管住乱占耕地的现象;有利于配套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能够减少政府的土地收益,形成倒逼机制,促使政府转变职能,促进财政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对存量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关于加快制定并出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法规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验和探索已进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地方已经出台地方性规章。专家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法规,在用途管制和符合规划条件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包括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出台鼓励地方节约集约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只需办理审批手续,不再占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当然,也要分类处理历史上形成的违法违规集体建设用地。   (三)关于出台农民参与开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的政策    有专家建议,要研究出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