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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遏制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措施

关于遏制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措施   【摘要】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是个系统工程,涉及会计准则体系、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系统、公司治理结构、法律环境等多方面内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现象很难根除,只能采取措施有效遏制。   【关键词】 遏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      一、完善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增加了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把利润操纵行为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正像以往会计规则的每次修订一样,尽管其本意都是为了规范,实际上的每一次改变都为新的不规范提供了机会和手段。因为准则、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本身就是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只要存在准则、制度,就会存在“漏洞”,而且由于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现有准则、制度不可能规范现在、未来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们要认真审查已经颁布的准则和制度,发现其中的真空和漏洞,相关部门既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又要检视当前的社会现实,发现其中的新变化,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断完善有关准则和法律制度。但是在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的同时也要保证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即加强有效监管,从而达到抑制或消除利润操纵的目的。   二、加强有效监管   我国对企业进行监管的部门众多,由此造成的实际监管效果是:政府监管分散,社会监管乏力,内部监管薄弱,由此产生了许多会计造假现象。目前我国的会计政府监管体系中,监管主体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个负责会计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使一些已经通过监管工作形成的信息在这些部门之间实现共享,从而提高政府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相对于监管不足,过度的会计监管会泯灭会计主体的自主性和本来应有的信誉机制,处于高压下的企业或者成为任人摆布的木偶(守法者),或者奋起抗之,寻求自我利益的实现(违法者),二者都是市场无效的表现。政府监管越多,政府官员设租越多,被监管主体寻租越多,双方获取的利益越大,诚实守法的会计人员越无立足之地,法制和监管部门的权威越低,公平和正义的理念也将消失。其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致力于新增价值的创造,而是挖空心思地寻求包括滥用会计政策在内的寻租方式以对既有财富进行重新分割,社会的发展呈现为停滞甚至倒退。相对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反倒有可能是一种成本高昂的替代。避免政府失灵的首要环节是政府观念认识上的变化,即不要盲目地将出现的会计信息虚假问题简单地归因于监管不足而不断地强化监管。对具体问题应进行具体分析,针对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的领域,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辨证施治,才有利于最终走向适度监管的目标。   三、健全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处罚的主体包括公司本身、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不包括相关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处罚最严厉的是《证券法》的规定,其中经济处罚部分由证监会做出,刑事处罚部分由人民法院做出。某些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进行利润操纵,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利润操纵的预期风险收益远远大于其预期风险成本。要有效遏制利润操纵,必须增加操纵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使操纵被揭露的成本远远大于其可能的收益,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造假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抑制其违法造假行为。然而,加强处罚力度虽是可行的方法,实施起来难度却相当大。我国上市公司绝对多数都是通过国有企业改制来,国有股和法人股居绝对控制地位。在管制过程中,政府担任多重角色,集会计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和监管者于一体。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间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希望有更多的本地企业能够上市,并希望上市公司能有很好的业绩,以便在资本市场上筹集更多的资金,并对其辖内企业倍加保护,企业采用包装上市、非规范资产重组、非规范关联交易等提升公司形象。这就很难使政府在监管过程中保持中立地位,实施处罚措施的力度也很难得到保证。   四、规范政府行为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对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都采取“以我为主”的方法,即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来规范、要求。显然这种“垄断”式的管理是缺乏效率的,它忽视了会计行业自律的作用,并使被管理者产生抵触情绪。在日本,由于政府的集权式管理导致了日本严重的泡沫经济,目前政府则正在努力发展行业机构,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从而来增加监管的效率。在世界各国都在向政府主导、协调式管理方式转变的形势下,这种“垄断”式的管理方法必然要改变。另一方面政府监管的手段缺乏科学性,一些监管手段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往往是事与愿违,如政府为提高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水平而提出了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措施。政企分开一直是近年来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时至今日,政企尚未彻底分开。对此,应着力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不去过多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要“要数字”,“要利润”,应该从一个国家、一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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