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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思考

关于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思考   摘要:在我国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存在的问题包括: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不能完全掌握,对个人的工资薪金外收入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信息传递不畅;纳税人越轨成本低导致的“侥幸”心理;社会不公正导致的“相对剥夺”心理和社会失范导致的“赢利”心理。对此,提出了完善我国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档案管理;双向申报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101-03      当前,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个人所得税调节和监督经济的职能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所重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在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时,并不是把税收的财政效益作为唯一原则,而是将政府的其他意图也体现在税收制度和政策中。   但是,从个人所得税在世界各国的实践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和我国税制的演变来看,目前实现个人所得税税制优化的一个症结就是忽视了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条件即税收征管,税制的超前性和税收征管落后性的矛盾使既定的税制目标因难以操作而常常落空。这个问题在我国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造成了个人所得税扭曲和税收流失。这主要体现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方面。   (一)税务机关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不能完全掌握。近年来,工资薪金所得已经成为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就是这项大家公认扣缴比较好的税源,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一般也仅局限在易于控制的账面上的工资和薪金,而账外发放的工资性奖金、福利补贴、实物、代币购物券等,由于支付单位大多采取巧立名目、多头发放和小金库支付的办法,并且一些支出是以非货币化的实物形式如福利住房、公车私用、免费旅游等形式发放,导致很多单位存在“低工资、高福利”的现象,税务机关根本无法监控。   第二,对个人的工资薪金外收入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由于我国法人支付单位“多头开户”普遍化,个人收入主体现金化,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银行、商场、工商等外部单位实现联网,信息不能共享,使得税务部门掌握的纳税人收入信息太少,质量太差,无法准确判断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税目的税源,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并准确核实,普遍存在个人所得税不扣或少扣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第三,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信息传递不畅。由于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税务代码制度,征管信息传递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在同一级税务部门的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常常会受阻。这就造成了有时候纳税人的资料已经到了税务机关,但税务机关的各个部门并不能全盘掌握。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即便都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款,但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   (二)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中国富人占有国民存款的80%以上,但到目前为止,普通工薪阶层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高收入者及灰色收入者是社会的强势阶层,容易隐蔽财富的来路和去向,其收入来源多元化、不固定、隐蔽性强,税务机关难以监控。同时,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普遍存在三种心理要素:越轨成本低导致的“侥幸”心理、社会不公正导致的“相对剥夺”心理和社会失范导致的“赢利”心理。富人偷税现象可以说是这三种心理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越轨成本低导致的“侥幸”心理。作为理性人,人天生具有经济人本性,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要纳税成本大于逃税成本,其理性行为必然促使其在交易活动中钻空子、投机取巧,以竭力偷逃税款。世界上没有人愿意主动缴税,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的钱再掏出来。只要有操作的空间,经济人本性就决定了纳税人有逃税的可能。在我国,逃税成功概率高和惩罚不力造成了逃税的违约成本大为降低,一些纳税人正是对制度的违约成本作出一番考虑后,产生侥幸心理,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行逃税活动。   第二,社会不公正导致的“相对剥夺”心理。“相对剥夺”心理是指人们通过与参照群体的比较而产生的一种自身利益被剥夺的内心感受。这种心理状况往往与社会不公正有关。首先,“人情税”、“关系税”、“背景税”等使得税额分配不合理,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公平感而产生“相对剥夺”心理,直接导致一些本来自觉纳税的人也“放弃”纳税义务,趋向于少缴或者不缴税款。其次,政府支出的透明度不高,由于决策失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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