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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难点与对策

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难点与对策   根据我们对浙江、山东等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查,我们认为不规范政策环境下的市场“模糊”运行、确保客源的过度竞争造成的市场盈利空间狭小、以及对时常企业的公共支持缺位造成的市场公益功能不完善,是影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难点。国家可以通过明确市场的公益性、加强对公益功能建设的支持、改善市场的竞争秩序等对策,引导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出现后,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从产地市场兴起到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并行发展,从民间自发形成到政府推动建设的过程(李泽华,2002)。到2002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已经发展到4150个,其中:蔬菜和果品等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最多,占到批发市场总数的52%,其次是粮食和油料市场占16%,水产品和畜产品市场占15%。在全部农产品中蔬菜与果品经过批发市场的比例已经超过60%,在山东等主产地更是超过了80%。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额3461亿元,基本构成了一个覆盖城乡,连接产地和销区的农产品流通核心网络体系 。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着基础设施差、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叶兴庆,2000;李明生等,2002)。因此,目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都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作为今后的主要任务(张玉香,2005)。然而根据我们的调查,现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虽然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但是对于升级改造大都持消极观望的立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中的核心作用呢?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利用对浙江、山东等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地调查资料,来分析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难点与对策。      不规范的政策环境与批发市场的“模糊”运行      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在没有非常规范的政策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升级改造过程中首先面临的就是外部政策环境的制约,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用地取得和税收问题。      第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取得问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创办需要取得土地。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大部分在紧靠城市的边缘,那里的土地本身价值已经很高,或者土地升值潜力巨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用地标准,通过怎样的程序获得?对此国家没有非常明确的政策规定。   目前,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地,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第一、土地取得的程序问题。当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商业用地或者工业用地取得时,必须经过招标的程序。而招标之前,必须准备好所有的设计方案,这些设计方完全是按照预定土地进行的。一旦招标失败,则所有的设计都将作废。第二、土地转让的类型问题。像杭州那样,作为商业用地来转让则价格高得惊人(即使是作为工业用地,价格也不低)。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很难像大型商城那样,进行多层的开发建设,一般只能是一层的建筑。土地的利用率不像其他商业用地那样高。如果完全按照商业用地价格,则批发市场仅此一项的成本就会高地惊人,企业经营将很难成立。此外,一般城市建设中对绿地比例的要求,也使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很难执行。第三,土地取得的审批问题。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取得建设用地并不十分容易。企业型的批发市场、例如杭州的笕桥等待可迁移的用地已近三年,而杭州粮油虽然新迁了地址,然而新址的用地确是暂时租借的。济南七里堡在年底取得了建设用地许可,鲁中果品已经在补交了罚款之后获得了用地权,而义乌农贸城等批发市场,土地仍然是个遗留问题。   土地的取得困难,一方面与城市规划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考虑不够,没有预留土地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国家土地出让的政策有关,主要是没有专门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地政策。我们不否认有些企业利用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名义,实际上是要大量“圈地”。但是,就我们在浙江和山东所调查的市场而言,基本不存在上述问题。      第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税收问题   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批发市场上的购销商征税,则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将面临非常严峻的局面。所以,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购销商采取“避税”措施,是不得不采取的手段。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购销商的“避税”是人所共知无法回避的事实。一般的方法是,无论是对批发市场,还是对购销商都采取定额税的方式。这种税制规定根本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局面,提醒我们能不能对农产品流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流通领域调节农产品供求,本来就应该成为我国农业政策的的重要选择。   由此可见,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于不规范的政策环境采取了“模糊”运行对策。也就是说,在政策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的前提下,农产品批发市场只有自己通过在用地取得和税收上的“不规范获益”,来弥补因此而要承担的支出。根据我们的调查,虽然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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