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权平等保护.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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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权平等保护

农民工就业权平等保护   [摘 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和就业权#65377;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政府一直实施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形成#65377;改革开放后,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65377;然而,在政策向市民倾斜和法律缺位的社会背景下,农民工在城市的平等就业权仍相应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犯,这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将大大阻碍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65377;200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并表明政府开始对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进行倾斜性的保护#65377;中央政府的新措施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65377;   [关键词] 农民工;劳动就业权;平等   [中图分类号] DF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09-0008-04   [作者简介]刁振娇,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讲师,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宪法学#65380;行政法学#65377;(上海 201620)      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1项措施规定,要“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65377;各地区#65380;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65377;”这一新措施表明,我国将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65380;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65377;国务院对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进行倾斜性的保护,无疑是具有深远意义的重要举措,对这一措施可以从不同的侧面进行解读#65377;本文试图对新措施出台的社会背景#65380;宪政意义及其如何具体落实加以阐述#65377;      一#65380;新措施出台的社会背景      劳动关乎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获得劳动的权利#65377;所以,各国《宪法》都把劳动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确认#65377;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65377;劳动权包括自主就业权和择业权#65377;平等是指人们的地位#65380;权利和福利等的相同#65377;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65377;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和择业的权利#65377;平等就业权是《宪法》上公民的平等权在劳动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也是国家对公民生存权平等保护在劳动权上的反映#65377;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和渴望摆脱贫穷的失地农民,为了寻找就业机会而涌向城市所形成的一个特殊的庞大群体#65377;农民工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农民工与非农工在就业地位#65380;就业机会#65380;就业条件上的平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就业机会平等#65377;农民工就业机会平等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农民工和非农工,都能平等地依其兴趣#65380;爱好#65380;技能,并结合社会的需要自由地选择职业#65377;它是实现就业平等权的重要前提,贯穿于招工#65380;录用标准#65380;劳动环境#65380;工作要求#65380;工资待遇等就业的各个环节之中#65377;   歧视总是相对于平等而言的,但平等并不是要求无差别,无视就业过程中的具体差别,绝对地要求一视同仁,恰恰是不平等的体现#65377;平等权作为人们理想的价值追求,往往是通过一系列平等的规则而得以表现的,其背后无不隐藏着差别待遇#65377;就业过程中正常的择优录用条件,便是对这种规则平等的诠释#65377;所以,平等待遇原则本身并不能自动排除对社会中不得势的群体采取压制性的待遇#65377;可见,合理的差别待遇并不构成歧视#65377;因为,求职者对就业平等的追求是为了让自己实现劳动权,而用人单位在行使用人权时所考虑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65377;因此,在就业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公平与效益的冲突,这种冲突的结果就是就业过程中的差别待遇#65377;那么,什么是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即歧视呢?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在1958年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中的定义,歧视是指根据种族#65380;肤色#65380;性别#65380;宗教#65380;政治观点#65380;民族#65380;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出的任何区别#65380;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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