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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城市融入机制研究
农民工市民化城市融入机制研究
摘要: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其城市融入机制非常重要。目前,中国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方面呈现出了针对农民工的制度异化、经济限制、生活隔离与心理排斥。这必然会阻碍社会融合与危害社会稳定。现在,中国具备了构建农民工市民化的城市融入机制的有利条件,所以我们必须改革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整合城乡就业市场,构建城市安居工程,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与培育其社会资本,消除社会歧视等。
关 键 词:农民工;农民工市民化;城市融入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2-0042-05
在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分为两个步骤完成的:第一个步骤是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在城市从事非农职业,从而由农民变成农民工;第二个步骤是转移出来的农民工在城市逐步沉淀,从而实现其市民化并与城市市民逐步融合。所谓农民工市民化就是指农民工在职业上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在身份上由农民转向城市市民,更重要的还是在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思想理念等方面与城市逐步融合,从而实现一体化。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的城市融入机制不但涉及到了城乡体制的整合,而且还包涵了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在工作、生活与思想等方面的统一。显然,这一机制对农民工顺利地实现市民化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城市融入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分割政策的存在,特别是城市居民在认知方面的根深蒂固的偏见与行为上狭隘偏激的歧视,从而使得农民工群体的生活长期以来都游离于城市的边缘。实际上,虽然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市民同时生活在城市的蓝天下,但二者不但在生活、工作的区位空间上,还是在社会心理上都出现了隔离与疏远,而且整个城市制度体系也异化成了针对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市民的二元结构。具体而言,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目前其城市融入的现状主要表现为:
1. 城市制度体系的异化
由于历史与社会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城市偏向的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农民工群体??方面随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越来越弱化;另一方面,又由于中国现有制度体系的异化,作为外来人口的农民工不能参与当地政权的管理,所以他们缺少必要的发言权和影响力,这就使得现有城市社会的制度体系难以出现向农民工倾斜的调整和改革,使得他们缺少融入城市社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撑。具体而言,这种城市制度体系的异化主要是以户籍制度为核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因农民工与城市市民而不同的劳动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政治参与制度以及公共服务制度等[1]。目前,这些制度的改革与调整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但还远没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等现象还十分突出。
2. 经济活动的严重限制
目前农民工经济活动所受到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就业市场上。由于城市劳动力市场呈现出了以户籍为界线的分割:一方面是城市正规的就业市场,它以签订劳务合同、享受国家法律所要求的社会保障为特征;另一方面是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市场,其特征主要是缺少对就业者的保护、保障和福利。显然由于劳动力市场这种分割的存在,农民工虽然能得到法律所保障的就业权利,但在实践层面上,他们的经济活动必然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在城市寻找就业的时候,他们首先会遇到行业进入与岗位获得的歧视,一般只能选择在城市的非正规就业市场就业;与此同时,在他们能够进入的行业与岗位上,还要继续在工资、保障、福利、工作条件与环境等方面受到歧视性待遇[2]。有统计表明,在我国城市中,有1.2251亿流动人口经济活动因受到限制而只能选择非正规就业,其中有1.134亿是农民工[3]。
3. 城市生活的相互隔离
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生活上的隔离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居住的边缘化与生活的“孤岛化”[4]。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采取的是放任自流的态度。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方式也主要是:制造企业在单位修建的集体宿舍与建筑企业在工地上搭建的各种工棚;农民工自我在城乡结合部寻找的各种出租房;私自违规沿铁路、河流、交通枢纽、工地、仓库等搭建各种窝棚;地方政府或企业单独修建的各种农民工安置区(点)以及其他各种居住方式。显然,农民工的这些居住形态不但在区位空间上与城市市民住房是完全隔离的,而且在住房质量上也无法相比,实际上,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区位被人为地导入了一个狭窄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形成了低层次的职业集中、低教育水平的集聚与低收入与高流动的并存。居住与城市的隔离,这就使得农民工的生活缺少更大的公共生活空间,因而只能局限于自己的生活圈子和有限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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