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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产品价格机制存在问题及其管制政策

准公共产品价格机制存在问题及其管制政策   摘要:依现代公共经济,将不具有完全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纳入准公共产品之列。现实生活中准公共产品很多,如电力、自来水、城市燃气等。为研究方便,文中将准公共产品分为三类,然后重点放在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准公共产品上,并以城市天然气为例来分析自然垄断性准公共产品定价机制和价格管制问题。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 定价机制 天然气   中图分类号:F014.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4-0003-02   一、准公共产品的界定   现代公共经济学将社会总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在现实社会中纯公共产品比较少,如国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九年义务教育等。这类典型的纯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提供,政府定价。私人产品由于其较强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完全可由市场提供,市场定价。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的定价问题,在分析前须界定清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是具有不完全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   为研究方便,依准公共产品的主要特征将其分三类:第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具有“俱乐部”产品特征,如收费的公园。第二类是具有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的外部性决定了其公共性。如教育,其普及程度直接影响到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秩序。第三类是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准公共产品。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分割的不经济,因而无法用反垄断法促使有效竞争。政府常采用准公共产品的管理方法来对其管制。本文的重点便是研究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准公共产品的定价机制问题。由于这类准公共产品具有自然垄断性,若由市场提供,企业就会利用垄断势力制定高价,一方面会使产品供应不足,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和经济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其具有公益性,企业定高价造成了消费者福利的极大损失,尤对收入较低群体。若由政府提供,其高额的建设成本会引起巨大的财政压力,还会引起效率低、服务差等问题,如国有企业就是典型例子。在实践中大多采取混合方式,即政府和市场共同承担这些???品的供给。它们由私人投资,政府对其补贴并管制。政府作为中间人,一方面要保证企业得到应有经济利润;另一方面要考虑其产品的公益性,定价便成为难题。文中以天然气行业为例分析其定价及价格管制问题,以期能给些启示性建议。   二、城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及其问题   陆上天然气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实行分生产区域制定分用户类型的结构气价。管输费由国家监管,区域性管网管输费较低。城市燃气公司的销售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管理制定;城市配气服务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由省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城市管道天然气定价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1.天然气产业上下游企业间缺乏合理科学的联动机制。中国天然气价格管理体制是分段管辖,天然气到城市的门站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级地方政府制定。上游企业主要关注国内市场价格要与国际气价接轨;地方政府定价时更关注民生等问题。上游价格调整,发改委一通知即可;而下游城市燃气价格调整则处于时空缺位,价格调整难以及时到位。5月31日发改委规定,从6月1日起,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将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下浮不限。此后各地纷纷调整天然气价格,对非居民用户气价上调一定幅度,但对居民用户气价虽部分城市上调了,但大部分迟迟未定,举行了价格听证会,等待物价部门的决定。对于工商业用户,能源选择具有较大弹性,如果上游价格多次上调,下游价格也跟着上涨,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其他可替代能源,这必给天然气企业带来较大冲击。而居民用户的用气价格始终不能相应调整,这会使企业陷于两难的经营困境。   2.没有明晰的定价机制,价格不能反映成本信息,缺乏成本约束机制。天然气产品作为准公共产品,其价格由国家控制和核定,先由企业提出申请,再交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从理论上,政府部门定价既要考虑其成本变动,保证企业能获得合理利润,以确保产品供应,又要考虑价格变动对其他部门、行业及居民生活的影响,增进社会福利。但由于城市天然气一般由国家授予一家企业特许经营权经营,形成了垄断势力,垄断产品,且垄断了产品成本等方面信息。天然气企业和价格管理部门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价格管理部门无法掌握企业成本信息以致难以正确审核成本真实性,一般是企业报多少是多少,产品定价过程演变成企业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讨价还价过程。实际效果便是谁的声音大,制定的价格就对谁有利,这样往往是产品价格随成本增加而提高,而成本增加又无相应约束,企业缺乏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3.天然气价格与其他能源之间比价不合理,城市天然气价格偏低,且价格形式单一。首先,中国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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