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产权制度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选择.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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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产权制度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选择

创新产权制度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由于缺乏合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产权制度,造成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本文以云南省为例,在分析了产权制度供给不足,土地所有权的多级代理和所有权虚置,土地流转缺乏市场机制作用,以及产权制度缺失对个人、企业和各级政府行为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且明确环境产权;引入激励竞争机制且建立市场化的生态公共产权模式;建立生态产权混合市场模式及其运行机制,以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 产权制度 创新 战略选择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生态环境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并存,是云南的突出特征和优势。这样的省情特点,决定了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牢固树立生态立省的意识。但从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过程来看,由于缺乏合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产权制度,导致云南由于透支资源而产生“生态赤字”现象,造成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汪戎、朱翠萍,2007),所以亟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进行创新,而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的设计及其改革。      生态文明建设中产权制度创新的动因      (一)产权制度供给不足   长期以来,云南一直存在生态资源的产权不明晰或多重产权问题。例如,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但在生态产权没有明晰的情况下,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有使用生态资源的自由。这造成的结果是能够产生正外部性的生态资源会出现供给不足,而接纳负外部性的生态资源则会被过度污染。一方面,投资者没有为其付出的成本得到全部收益;另一方面,污染者没有为其产生的负外部性行为付费,也没有对生态资源进行补偿性的投入,结果可能是生态资源由于投入不足和过度使用而产生破坏、退化甚至衰竭现象(胡阳全,2007)。云南目前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环境保护不力,而环境保护不力的重要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产权制度供给,造成环境产权界定困难,难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保护环境。   (二)土地所有权的多级代理和所有权虚置   土地所有权的多级代理造成所有权虚置,国家所有权是虚体,各级政府管理权是实体,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权决定土地的供给,完全取代了国家和集体的所有权及各种利益。这种土地产权制度导致非农使用土地没有租金和级差地租,没有外部性成本,导致了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环境的严重破坏。云南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4%,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就是资源,就是资本,就是参与激烈市场竞争的后发优势。但由于土地的多级代理和所有权的虚置问题,从而引起委托失灵和代理失灵,同时控制权“创租”、“卖租”等机会主义和败德行为盛行,经济效率因此严重受损(卢现祥,2003),制约了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三)土地流转缺乏市场机制作用   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基础性经济制度,影响着经济运行效率。只有市场交易主体对其所交易物品拥有明确的排他性私人产权,才能保证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否则就会导致外部性的产生。目前云南土地的最终处分权既不属于集体,也不属于农户,土地承包权利的约定仍然是以集体与农户的单边行政契约为主,缺乏市场机制的作用,双方谈判地位不对等,缺乏市场机制下财产关系运作的自我稳定性。因此,承包土地跨区域、所有制调整的可能性还很小,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可能性,尽管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由于云南土地经营流转市场的发育尚滞后,因此现实中土地流转依然困难。      产权制度缺失对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行为的影响      (一)对个人、企业行为的不利影响   首先,不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产权缺失使承包权的长度和强度难以到位,各级政府往往会利用管理权优势来干预承包者的生产经营权,扰乱了承包主体的预期,使承包者对土地承包期限延长的预期并不太高,也不愿在耕地、山地或草地上进行大规模长期投入,导致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恶化了生态环境。   其次,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筹集。云南生态环境恶劣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低、资金少,而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往往使他们不得不维持原有的生存生产方式。如果他们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利是一个完整的物权,可以自由抵押获得贷款的话,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的筹集就会容易许多,从而刺激当地居民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但是“国家所有”导致的产权缺失使金融资本难以进入农村,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设定出现了操作困难。   再次,不利于实现规模收益和外部效应“内在化”。生态产业一般具有生长时间长,劳动投入少的特点,需要进行规模经营(崔亚虹,2009)。而土地“集体所有”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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