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009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答案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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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答案分析 刑法学部分 一、填空题(本题共6小题、10空,每空1分,满分10分) 1.【答案】国家工作人员军人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对属人原则的规定。《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的属人原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普通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适用,限制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适用,对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犯罪,可不予追究。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的,则不论法定刑的轻重,都适用我国刑法。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考生注意】现在的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已经没有填空题题型,但历年试题中填空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仍然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刑法部分的重要内容。在历年试题中,填空题一般都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准确记忆,故填空题都是法条题。例如,本题就是一道法条题,较为简单。类似题目,目前的考试中法条题一般量不大。考生应注意的是对重点法条的准确记忆,如本条中不能将“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混淆。 2.【答案】免除;减轻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中止的处罚。《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犯罪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免其刑。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则应当减轻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免除和减轻。 【考生注意】本题同样是一道法条题。考生应注意的是对法条的准确记忆。 3.【答案】犯罪集团聚众犯罪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首要分子的含义。《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 【考生注意】本题同样是一道法条题,较为简单。但是,考生一般容易忽略刑法总则第五章“其他规定”中重点法条的记忆,如本题的“首要分子”、第93条的“国家工作人员”、第94条的“司法工作人员”、第98条的“告诉才处理”、第99条的“以上、以下、以内”的规定。 4.【答案】 5万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起刑点。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起刑点是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5万。 5.【答案】罚金;刑罚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罚金和刑罚。 【考生注意】本题也是一道法条题,较为简单。考生应注意的是对法条的准确记忆。 6.【答案】营利为目的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目的。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出于营利目的,故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营利目的。 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身强力壮、有较丰厚收入的儿子,对身患重病的父亲长期不送医院就医,结果其父因延误治疗而死亡。行为人之行为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杀人罪。( ) 【答案】错误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的界限。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不同:前罪的犯罪故意内容为杀人,而后罪的犯罪故意内容为虐待。本题所给定的案情,明显能够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虐待而非杀人,故本案的定性应为虐待罪,不是故意杀人罪,所以题目的结论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现在的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已经没有判断题题型。在历年试题中,判断题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刑法条文中没有相关规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也没有明确的论述,而是需要考生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分析判断,得出正确的结论,这种判断题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本题就是这样的一道题目,考生要根据自己对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犯罪构成的掌握,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再结合题目给定的案情,作出正确的判断。二是法条题,即以判断题的形式考查考生对法条的准确记忆,较为简单。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 【答案】正确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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