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学实验动物检定暂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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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学实验动物检定暂行标准》 ? 一、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要求暂行条例 (一)各单位要成立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其机构由科研、实验动物及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领导工作由院(所)级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 (二)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供应的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高、中、初级职称的医药卫生、畜牧兽医或生物学的专业人员。 (三)凡饲养、使用实验动物的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技士、技工级饲养技术人员。 (四)饲养技术人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受专业培训应不少于三个月,班、组长应不少于六个月。 (五)专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对患有传染病者,应及时调离。 (六)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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