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8页,其中可免费阅读6页,需付费18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北京医学实验动物检定暂行标准》
?
一、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要求暂行条例
(一)各单位要成立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其机构由科研、实验动物及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领导工作由院(所)级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
(二)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供应的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高、中、初级职称的医药卫生、畜牧兽医或生物学的专业人员。
(三)凡饲养、使用实验动物的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技士、技工级饲养技术人员。
(四)饲养技术人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受专业培训应不少于三个月,班、组长应不少于六个月。
(五)专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对患有传染病者,应及时调离。
(六)为保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