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专卖管理员-国家局鉴定教材(2018年3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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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件管理 学习要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文书的制作和归档 4.零售户档案的制作 5.准运证的申办程序和条件 6.准运证的受理和审查权限 7.准运证的审查内容 8.个人携带证的申请和办理 许可证办理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是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烟草专卖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本节将介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及后续管理等相关知识。同时,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文书的制作与归档、零售户基本信息档案的建立等内容进行介绍。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 (一)申请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启动权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1.申请的含义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拟从事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申请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行政许可申请人。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7类,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内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的,应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办申请,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上述生产经营业务。 2.提出申请的基本要求 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2)申请方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的方式和途径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必须以相对人的申请有效为前提,为此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辞,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判断。 (1)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意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达。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主要是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申请人除以传统方式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外,还可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为,宜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主要理由如下:一是为了保证申请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就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与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一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核查其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核查其真实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由申请人承诺声明所述情况真实,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或者予以制裁;二是申请材料中反映的内容互相进行印证;三是已经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印证;四是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实有关申请材料反映内容的真实性(比如经营场所房屋装修、被许可人生病、休假等)需暂时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中止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现象。停业理由消除或停业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依法申请恢复营业。 (2)处理程序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需要暂停营业的,应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间,持证人应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保管。停业申请适用于主动停业的情况。 [案例4] 零售户李某因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并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在此期间,李某必须停止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此为被动停业 零售户王某因出国旅游无法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向发证机关申请停业1个月。此为主动停业。 (3)所需材料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停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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