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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案例分析案例导读:反诉原告刘亮主张其对相关技术拥有商业秘密,他本人才是imaingo产品的设计师,遂请求法院判决:1 、某公司、廖向农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刘亮商业秘密的产品;2 、某公司、廖向农连带赔偿刘亮因侵权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0 万元;3 、某公司、廖向农承担刘亮律师费人民币3 万元;4 、某公司、廖向农承担本诉和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 东莞某塑胶制品公司的代理律师发表抗辩意见后,东莞中院依法采信东莞某塑胶制品公司的抗辩主张,并驳回了反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孙大勇律师 判决书正文: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08 )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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