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德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德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是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全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共德州学院委员会 德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措施和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 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实验中心、研究所)要按岗位和工作性质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各级主管部门及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和自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二章 人员与消防、环境安全 第三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保障人身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要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经常利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教育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要时时讲安全、处处注意安全、事事保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技能。 第五条 实验室要确保门、窗、锁具完好,做好防盗工作;严格防火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保证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第六条 各单位、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和管理好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就近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特殊需要的实验室内要存放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检验、检测、维修或更换由学校消防管理机构统一组织。 第七条 实验室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低温、 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管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八条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三章 水电安全 第九条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电源和电器设备的保险烧断时,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导线代替。 第十条 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部件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必须排除故障后方可接通电源。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按规程操作,若电器部件发生异常(如有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电线和电器设备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漏电,对于有接地线的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保持良好的接地。实验室内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分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实验室内有高压、大功率用电器的要有必要的防鼠措施。 第十二条 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 第十三条 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产生静电,如遇电线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合适的灭火器灭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十四条 人员离开实验室时间较长或电源中断时,要关闭电源开关,特别是要注意关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功率较大或温度较高的加热电器设备工作时,要有人在岗。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重视用水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水龙头及上下水管路等,避免因管路老化、堵塞等造成安全事故。 第四章 仪器设备安全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自行解决的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和设施,做好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采取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个人或其他单位领用、借用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领用、借用手续,领用人、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 第五章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 第二十条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采购要由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开设实验的需要,上报

文档评论(0)

138****733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