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税会差异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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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税会差异分析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税会差异分析来源: 解税宝 作者:尹丽坤 发布时间:2017-03-19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下核算的项目很多,到底哪些支出应归集在“开发成本”下,开发成本又如何分类,对于“开发成本”,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区别呢?会计和税法是两个口径,会计做账,关于“开发成本”的核算,依据财会【2013】17号文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对于开发成本的认定,分别依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下一般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六个二级科目。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会计口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2、企业所得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3、土地增值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4、总结(1)关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会计核算项目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基本一致;但对于“土地闲置税”的扣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不同:企业发生的土地闲置费会计核算应该计入“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并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要把“土地闲置费”剔除。补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2)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将会计核算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分成两部分,即将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地价款和相关费用单独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将拆迁支出单独列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二、前期工程费1、会计口径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2、企业所得税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3、土地增值税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4、总结关于“前期工程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口径基本一致,但是会计核算中的“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扣除,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争议。在实务中,一般这样掌握:“招标代理费”:如果招标成功,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如果招标不成功,不允许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临时设施费”:如果是临时售楼设施,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如果是项目的临时围档、临时围墙、临时办公室等,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三、建筑安装工程费1、会计口径: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2、企业所得税: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3、土地增值税: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4、总结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三者口径基本一致。提醒:企业所得税前可以预提的费用: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补充依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第四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四、基础设施建设费1、会计口径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2、企业所得税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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