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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殡葬倡仪书

文明殡葬倡仪书广大市民朋友们:殡葬改革是党和国家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推行文明殡葬,对于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减轻市民负担、促进城市文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殡葬改革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丧事大操大办,乱搭灵堂、送葬队伍招摇过市、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殡葬沿途抛散纸钱等不文明现象有所抬头,为此,特倡议如下:一、转变观念,树立厚养薄葬的孝道理念。培育“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弘扬“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提倡对在世老人多尽孝,多关心,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治丧,文明祭祀,不搞虚假孝敬,让逝者欣慰、生者心安。一、移风易俗,改变陈旧过时的丧葬方式。“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人力推行火葬,提倡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安葬方式、不得乱埋乱葬。大力推行公墓内集中埋葬,提倡将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三、崇尚文明,倡导简朴节约的丧葬礼俗。办理丧葬礼仪,重在感情,贵在真诚,提倡佩戴白花、鞠躬吊唁、家庭追悼会的丧葬仪式,从俭办丧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以文明、健康、科学的方式告慰逝者,用真诚的情感和感恩的心灵追思故人。四、遵守公德,杜绝过于冗繁的丧葬仪式。自觉到殡仪馆或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室内场所举行吊唁活动。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合理表达对逝者的追思,不乱搭灵堂帐篷,小在公共场所鸣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扎祭品,不在出殡沿线抛散纸钱,用安静、生态、环保的方式进行丧葬活动。五、率先垂范,争当文明殡葬的模范标兵。全体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倡导文明殡葬为己任,特别在操办直系亲属的葬礼时,坚持节俭简朴的原则,不大操大办,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模范带头,争做文明科学的倡导者和传播者。要加强对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用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生活在人人文明、环境优美、繁荣进步的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推动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坚决响应市委、市政府推行殡葬改革的号召,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用实际行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美好新娄底贡献力量!娄底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0日 娄办〔2015〕47号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 通知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为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殡葬新风,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节俭、科学、健康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举行吊唁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一、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火葬区内的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火化后的骨灰应当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提倡采取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少占或不占地的生态节地葬法,倡导墓碑平卧式、小型化、艺术化,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不属于必须火化的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在公墓内集中安葬;未建公墓的地方,遗体应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不得修建大墓、豪华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在殡葬设施建设、遗体处理、遗物焚烧、骨灰(遗体)安葬等方面,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注重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禁火期、禁火区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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