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2、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3、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早期公司立法上浓郁的以“个人为本位”主义,使人们在公司的认识上,却一直停留在把公司看成仅仅是股东们共同出资,共同收益的组织体,追求股东们利益最大化也就是成了公司的唯一目的,因此,公司的定义也往往被说是依法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或企业法人。但伴随者公司的日益增多,公司日益成为社会经济力量中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和最主要的经济力量,公司对于除股东之外的利益主体的影响也日益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国内外的许多学者纷纷提出要对公司进行重新定位,要围绕着公司股东、懂事、监事、职工、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涉及如何重新认识股东的法律地位,公司经营决策与执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等问题展开大讨论。作为现代企业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