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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ppt
章节安排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第三节 法系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控制 二、法的起源(重点) 三、法律产生的规律 四、法与习惯的区别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有两种基本模式,即社会组织和行为规范。 1、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和民族 。 2、维系氏族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氏族习惯 。如血亲复仇、氏族成员内部禁止通婚等。 一、法的起源(重点) (一)关于法起源的争论 (二)法起源的必威体育精装版学说 (三)法起源的图示 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应该注意这几项: 唐尧时期,生产资料大体公有,分配平均,贫富差距不大; 唐尧时期,没有“司法官吏”; 唐尧时期,没有“五刑”一类的规范;(五刑,是对付俘虏的,后来被用在奴隶身上,再后来非奴隶的人也适用了) 虞舜时期,开始出现私有财产,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增大; 虞舜时期,开始出现“司法官吏”; 虞舜时期,开始出现“五刑”一类的规范; 虞舜时期,开始出现其他方面的官职设置。 1、经济根源 2、法产生的政治根源:阶级镇压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 3、法产生的文化根源:语言和文字的出现,使得习惯得以规范化和明确化,更好的保留传承。 (二)其他法起源的学说 1、神创说:认为各种各样的神创造了法律。西赛罗、奥古斯汀持这种观点。 2、暴力说: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 。我国古代的法家人物如韩非、商鞅持这种观点。 3、发展说:①人的能力发展说:随着人的能力发展,社会关系开始复杂,因而需要法。②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和萨维尼持这种观点。 4、社会契约说: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为了安全与发展等原因,相互间缔结契约,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就是法律 。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派学者大都持这种观点。 (三)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产生。 (2)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出现分离。 (3)法律诉讼和司法出现,专门裁判机关形成。 三、法律产生的规律 1、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家庭、私有制和阶级分化,以及国家的产生则是法律起源的直接原因。 2、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的深刻影响。 四、法与习惯的区别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概念 二、古代法律制度 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一、法的历史类型概念 是依据法律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按照划分法的历史类型标准,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有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即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和社会主义制法律制度。 二、古代法律制度 (一)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 三、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缔约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缔约方式自由。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国家不再充当“私有财产的保护神”角色,而是积极参与到社会财产的分配。 2、制定福利国家政策; 3、加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4、社会法出现; 5、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日益增大,议会立法的中心地位消弱。 6、严格责任原则确立。 第三节 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二、大陆法系 三、英美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1、概念: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通常把那些形式上具有相同的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源流关系的法律体系归为一类,或者说划分为一个大家族,统称法系。 2、法系的特点: 国际性 继承性 相似性 二、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尔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等等,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特点: (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 (2)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 (4)在诉讼中,大陆法系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 (5)一般采用民刑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在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方面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三、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英吉利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传统、基础形成、发展的西方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此处的普通法是英国特有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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