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推广.pptVIP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推广.ppt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推广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推广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类型及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条件 国家和地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月25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黑龙江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4347个,带动农户100万户,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25%。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广,包括种植业、林业、运输等各行业,其中种植业和养殖业类合作社占到总数的80%。 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力度,到2015年实现村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覆盖面将超过50%。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了黑龙江省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目前全省已有7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认证,125个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成功对接,年产品交易额达5.6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服务农民的有效载体和联结市场的重要纽带,在生产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黑龙江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生产粮食达到6000千克,比非社员高出2500千克,社员人均纯收入一般比非社员高出20%。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类型及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类型及特点 (一)农民专业使用组织类型 1.专业合作社 2.股份合作社 3.专业协会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用 对农民的作用:一是降低生产成本。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三是提高农民谈判地位。四是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五是统一技术标准,创造产品品牌,实现规模效益。六是提高农民素质。 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作用:一是降低龙头企业的交易成本。二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促进。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点 民办性 专业性 开放性 灵活性 合作性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的原则 指导不强迫 扶持不包办 服务不干预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条件 1.要有规范的名称,并依法经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2.要有5人以上(含5人)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且成员的大多数为农民。 ??? 3.要有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志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原则组成,有共同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的合作内容,经营服务内容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综合的。 ??? 4.要有规范的组织章程,章程应明确合作社的宗旨、生产经营服务范围、社员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利益分配机制等内容。 ??? 5.要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土地、设备等生产经营要素,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 ?? 6.要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要有明确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充分体现合作社社员控制、民主管理的质的规定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识 合作社组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总则 设立和登记 成员 组织机构 财务管理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扶持政策 法律责任 附则 三、国家和地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该法的宗旨:一是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三是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四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指导不强迫,扶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二)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支持 财政支持 税收优惠 项目扶持 金融支持 科技扶持 人才支持 财政支持 从2003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服务。从2008年起农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每年评选一批示范合作社进行奖励。 税收优惠 2008年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文档评论(0)

heroliugua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7307013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