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范围、程序及措施完善.docVIP

浅谈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范围、程序及措施完善.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谈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范围、程序及措施完善

浅谈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范围、程序及措施完善   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基本职权,也是我国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检察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监督权和抗诉权,这对保障诉讼的公正、合法具有重要作用。      一、完善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一)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在起诉阶段开始。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就开始行使监督权,可以增加原告人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又可以使检察机关及时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因此,建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在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前,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检察机关。这样做可以使检察机关掌握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履行检察监督权。   (二)确定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参与权。下列几种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即涉及国家、集体和公民重大利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补充检察监督方式,赋于检察机关上诉程序抗诉权。从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角度看,上诉程序抗诉要比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更重要,因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情况最清楚,也便于参加全部诉讼活动,便于调查取证,比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减少了许多诉讼过程的周折和烦琐,而且还理顺了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具体工作关系。    (四)规定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和保全证据权。《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有调查取证权,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职能部门有无上述权利,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要对具体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甚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一般都要做一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因此,现行的行政诉讼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取证陷入无法可依的状态,对拒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公民或单位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可依,检察机关也就难以真正行使抗诉权。鉴于上述情况,对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应进行修改完善或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应规定人民检察机关有权指定或聘请有鉴定权的机构及??员进行鉴定。      二、完善民事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一)建立民事检察监督的开放性体系。结合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应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大方式。1.事前监督。即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国家对部分民事案件提起民事诉讼。2.事中监督。即检察机关有权直接参加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3.事后监督。即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所作的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或者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由于违反诉讼程序而影响判决、裁定的正确性,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人民法院实施监督。它主要包括提出抗诉、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三种方式。   (二)把调解列入民事检察监督的范畴。调解结案的案件,虽然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但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达成违背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不公正协议,或者调解虽然体现了自愿原则,却出现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只要已生效的调解书内容违背了法律规定或有明显规避法律的行为,或调解书内容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剥夺了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或没有依法保留胎儿的财产份额等,或上述情形中损害了案外人、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等情况发生,检察院就应当抗诉,充分行使抗诉权,以克服法院在调解中存在的弊端和失误。   (三)对于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程序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具有实践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1.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标准。2.确定抗诉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由于再审抗诉案件是基于检察机关的抗诉行为引起的,抗诉内容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不一致时,原则上应以检察机关的抗诉书为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与检察机关的抗诉内容不一致,然而对方当事人同意超出抗诉内容进行再审的,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再审。3.明确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的审级,立法上应明确,再审抗诉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为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确定再审抗诉案件的法院是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避免以下弊端:(1)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都应是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由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上级法院审理抗诉案件,可以防止原审法院因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可能产生的裁判不公的嫌疑,增强公民对法院裁判的信赖。(2)对于专门负责解决争议,适用法律的法院而言,再审抗诉案件的提起及推翻原审裁判涉及方方面面,由处于较高审级的法院直接负责受理和重新审判,可以显示国家对再审的慎重,由上一级法院行使再审权,有利于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并可以较好的解决因行政区设置与法院审级设置一致性给法院公正裁判带来的压力和影响。(3)由上一级法院行使再审权,原审法

文档评论(0)

347116155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