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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门法官“破产”窝案

津门法官“破产”窝案   这是一个下连破产企业,上牵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中间串联着清算机构、拍卖公司以及债权银行的腐败窝案。并且,横跨天津、辽宁两省市。   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辽宁省盘锦市检察院通过查办当地合作银行一起职务犯罪案时,意外发现该案背后隐藏着一件跨省的法官寻租链条。   通过对这一链条的展示,可见天津市两级法院4名法官和一名法制办主任利用主审企业破产案件的机会,与清算所、拍卖行“默契配合”,大肆受贿。他们分别是天津高级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孙伟民、民二庭审判员秦立军、田长友,天津市一中院经济庭审判员王跃有,以及原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铁军。   无独有偶,两年前的2006年,深圳市中级法院5名法官在同样的“腐败链条”上,逐一落马。“破产庭”破产的消息亦由此震惊全国。   实际上,“南有深圳、北有天津”,这两地的法院正是全国企业破产清算审理的试点法院,如此大面积出现法官沦陷现象,个中缘由发人深省。   在递交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报告认为,应该补充、完善破产拍卖的制度法规,堵塞漏洞,同时强化法院系统内外对法官的监督,避免类似司法腐败现象的再次发生。可见,重溯天津破产法官的落马轨迹,意义非凡。      案发银行内部举报      2006年11月20日8时30分,盘锦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来自盘锦市商业银行职工的报案,称:2003年初至2004年底,居住在天津市的白连宝多次到盘锦以运作竞拍金摇篮商厦缺少资金为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盘锦市商业银行中银信用社资金近千万元。”   2007年1月8日,盘锦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将案件移交盘锦市检察院反贪局。在“移交函”中表示,“经我支队审查,同时白连宝供认,2003年至2004年间白连宝利用中银资金进行了大量的行贿犯罪活动,其行为涉嫌行贿犯罪。”   盘锦市检察院反贪局受理此案后组成了一个专案组,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以盘锦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为切入点,迅速查清案件基础事实。   2007年3月底,盘锦市检方人员初次抵津,先抓走涉及此案的律师姜志君、嘉利拍卖行的???经理张旭,并查抄了新生清算所和嘉利拍卖行的账册。不出10天,检方人员身带搜查令和拘留证再赴天津,带走天津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孙伟民。   富有戏剧性的一幕是,就在由天津返回辽宁的火车上,孙伟民交代出了近百万元贿款的来源。源此线索,盘锦专案组的成员又三下天津,再度将孙的同事――身为天津市高级法院审判员的田长友、秦立军抓获。   直到当年清明节后,有关孙伟民等高院法官落马的消息,才开始以秘闻在天津市司法界悄悄流传。   由于案件牵扯到天津市高级法院法官及有关人员,盘锦市检察院积极向省检察院汇报,取得支持。在辽宁省检察院的努力下,最高检察院于2007年3月决定启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将案件指定辽宁检察机关管辖。   在这之后,盘锦市检察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参与了这次由高检院组织协调、省院直接指挥的辽宁检察史上第一次跨省大规模侦查办案工作,并在短期内得到突破。检察机关现已起诉10人。   腐败大幕由此撕开一角。      两银行行长的地皮生意      天津高院三名法官落马的源头,均指向一个叫马兆军的盘锦个体老板,以及由其背负的一桩普通企业破产案。   时间回到1996年,来自辽宁的马兆军在天津市红桥区选中一商业地段。这位异乡个体户手头没有实力支付巨额的开发建设资金,他返乡找到了盘锦市商业银行副行长王长富,并通过王认识了商业银行中银支行行长蔡焕柱。   在三人共同出席的一次酒宴上,马兆军请求两位银行行长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项目投资,并承诺挣到钱后给予高额回报。   王可谓蔡的顶头上司,蔡焕柱对他的话自然全力支持。   盘锦检方的起诉书称,蔡焕柱、王长富指使马兆军注册成立公司(即后来的宏商公司),将盘锦市合作银行中银城市信用社的资金,通过马兆军的公司转入天津市红桥区的项目――金摇篮商厦。   金摇篮商厦是红桥区政府极力推动的项目,然而,资金不足却是一直以来的短板。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7年1月,王长富、蔡焕柱两位银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以同业拆借的名义从中银城市信用社挪用公款,在马兆军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分三次给马兆军个人签发银行汇票3张,共计1250万元;   此后,蔡焕柱再次违反国家规定,明知马兆军的公司不具备信用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采取短期信用贷款的方式违法发贷4000万元。   作为回报,马兆军在1997年至2005年,分多次对王长富、蔡焕柱施以不同金额的贿赂。   金摇篮商厦于1998年破土动工。其间,财政吃紧的红桥区政府为了弥补资金缺口,一度向全区干部集资。直到2000年底,高七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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