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浙江联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浙江联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加强工会固定资 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 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目前工会工作的 实际,制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会固定资产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 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各级工会的法 人代表对所管理的工会固定资产负有法律责任。 第三条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工会组织依法占有、使用的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均应纳入固 定资产,由专人管理。工会固定资产主要用于开展职工活动, 发展工会事业,保障工会建设。 第四条 凡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 在 1500 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单 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 产,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 财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执 行中要提交书面申请,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购置。年初无 预算而临时急需的资产,由工会与工会财务部门共同研究, 专用设备和大型贵重设备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 可购买,并列入当年追加预算。 第六条工会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工作,大宗物资购置必须 实行货比三家。购买时,原则上应由两人以上负责购置。 第七条 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计提折旧。购入、 有偿调入、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支出计价; 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发生的支出减去变价收入后的净 支出增加账面价值;接受捐赠、赞助、奖励而无偿调入的固 定资产,按交接清单、发票等凭证记账,或按同类固定资产 的市场价格记账,接收费用应计入账面价值;盘盈的固定资 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 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必须由资产管理员进行验收, 并根据发票填“入库单”一式二联,一联由资产管理人员留 存入账,另一联及发票送会计报销登账。 第九条 工会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职责:按照本办法, 管理本级工会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登记保 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等具体事务;负责办理本级固定资 产变更、调拨、报废的申报手续;负责上报(公司工会)固 定资产变动情况;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相关资料。 第十条 固定资产调拨的管理:公司工会负责工会之间 的固定资产调拨审批。由调出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 资产调拨单,分别经调出/调入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报公司 工会审批(公司工会向各单位工会调拨的固定资产除外), 调拨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变动固定资产。同时,调出/调 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固定资产清册相关内容;会计做 相应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的增减。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申请与审批:固定资产报废 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理由,并填写 报废申请表。如固定资产非正常情况下损失还要提交情况说 明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报告。先由工会财务审核相关原始 单据,提出意见,再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批并盖章,工会委 员会审批并盖章,最后根据报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固定资产 报废手续。 第十二条 工会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查盘点一次, 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固定资产清册和卡片是否相符,固 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情况是否正常。盘点人要及时填 写盘点表和盘点报告,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制度。所有的 固定资产都应登记入账,填制实物登记卡片,财产物品要贴 标签,标明其名称、编号、规格、保管部门、使用日期及放 置地点;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对大型、贵重、精密的 仪器、设备要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 养护,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十四条 要建立健全资产损坏、损失、赔偿制度。资 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产,认真搞好财产保管和养护工作, 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损坏和浪费的,应 追究管理、使用人员责任,区别情况作出处理,由过失人予 以部分或全部负赔偿。 第十五条 外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工 会资产的,要经工会主席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在规定的 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撤消,其固定资产交上级工会:工 会组织合并,其固定资产交合并后的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fengruil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