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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代理行问题

浅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代理行问题   摘 要:自2001年2月28日国务院第95次总理办公会会议批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案》后,地方财政部门开始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代理行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 代理行      虽然有关公共财政一些细节问题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公共财政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模式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由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本质是在我国建设和发展公共财政模式的核心内容之一,国库管理改革的成败会影响到整个财政体制改革,而国库集中收付的实现是通过代理行来实现的,所以如何使代理行的业务操作更加高效、符合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其体系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即“国库单一账户制度”(TreasurySindc Account System-TSAS),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付,从而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五类账户组成。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规定,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一些没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财政部门,可将账户设在商业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设在商业银行,同国库单一账户相互配合;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设在商业银行进行零余额清算,预算外资金账户和特专户也在代理行开设。从此体系可以看出,国库集中收付的代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它们在国库收付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人民银行职能的转变、监管任务的加重、商业银行在代理国库模式下开展代理业务等却又相继出现,不利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      二、国库集中收付体系中的代理行改革的难点所在      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试点推行,一些地区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使我国的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为财政支付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代理行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一)财政部门与代理行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是指,因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具有自我利益取向的代理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在信息非对称条件下,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出现代理人行为背离委托人利益的现象,其产生的根源是信息不对称,我国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之间就是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   同一些西方国家一样,我国的国库集中收付是由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代理的,目前的情况是:虽然从总体上说,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长远目标、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国库运行目标,财政部门关注的是财政体制的建设,中央银行则侧重于库存资金的安排和运用;从两者的关系来说,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也不存在一般委托代理中的主从关系,人民银行的职能超出了代理的权限范围,财政部门也过分的依赖中央银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强度加大   从国库集中收付体系中人民银行的地位来看,中央银行职能虽有所改变,但对其监管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虽然目前并未明文规定监管是人民银行的责任,实际上却是由人民银行承担的。从代理支库模式开始,财政部门就只是把资金存放于中央银行,不付费、不收息,国库资金的入库和支付几乎完全依靠中央银行的配合。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人民银行国库在按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指令,做好与支付业务相关的资金清算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全国性银行清算系统和代理银行实施监督管理,所有的监督工作几乎都压在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肩上,而财政部门和一些国家监督机构、社会监督机构却并未起到其应有的监督功能。      (三)国库资金的运作问题   尽管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持低通胀率方面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有着相同的目标,但由于两者的职责不同,势必会产生一些问题。若由财政部门运作国库资金,则又过分的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忽视收益性;但若是由中央银行和一些商业银行来运作国库资金的话,会产生国库资金运作的协调配合问题,比如中央银行可能会将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公开市场业务以贯彻其货币政策。      (四)相关法律、银行清算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待完善   从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到位也是影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因素,如: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修订、银行清算系统和信息系统无法满足集中收付的需要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单一账户的设置、国库存款生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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