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廉政监督.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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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廉政监督

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廉政监督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以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建筑材料为对象,在招标人和若干个投标人之间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工程招投标监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由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到宏观调控后政府监管的一种重要的形式。   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总体成效   目前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各地方相继出台了不少有关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规、规章及条例,本市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合理的招投标工作机制、评标办法和廉政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多数工程在评标方法的选择上,多采用的是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方法。首先是由评标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该项环节主要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判断,只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不进行评分,这样就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打分的因素。二是在工程招标中采取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效地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工程项目交易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促进建设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建设仍不够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   (二)行政干预严重。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干预,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象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好多工程项目在中标单位的选择上,存在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选择中标单位的现象,要受到来多方行政力量的干预。    (三)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实际上就排斥了部分的潜在投标人。   (四)投标方的违规行为,投标报价缺乏规范性。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常常报低价“钓鱼”,再采取偷工减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标;转手倒卖合同,从而出现转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现象。   三、解决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律结构体系,并采取强有力措施使这些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二)改进招标投标工作,使之逐步符合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减少审批环节,改进评标定标程序、推行招标范本、弱化标底作用,推行合理低标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在建筑市场上,各施工单位在管理水平、施工工艺、组织方案及工效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其建造成本离散性很大,设置标底作为标价的评价基准虽然符合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原则,却脱离了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基本出发点,并且依据预算定额编制的标底价也不能反映市场实际。因此,应淡化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对低于标底的报价,不要轻易否决。在竞争及答辩过程中,投标人对低于标底的报价予以澄清,往往会反映出技术进步、新材料替代、强化管理在降低成本方面的重大突破,这种合理的低价正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追求的目标。推行招标示范文本,应对工程施工的主要难点、工期、质量要求及投资计价方式、工程保险责任界面划分等情况描述清楚,使投标人明确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范围,制订合理的竞标策略,做出适当的承诺。    (三)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监督,强化监督与服务,从严治理管理者的违规行为,使招标投标更加合理。政府监督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为,因此,必须要有严格的限制,这不仅是在内容上,也包括所采用的方式和具体的途径上。   一是要提前介入监督和做好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相结合。在招标文件开始编制就介入进行监督,可以有效地促进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作,从源头上防止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发挥重要作用。纪检监察处于政治和经济的结合点,在工程招标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可以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使其成为工程招标活动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   二是要处理好行政监督与项目法人的关系。现在,我国正在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实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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