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经营管理影响.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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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经营管理影响

浅议新《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经营管理影响   摘要:《旅行社条例》的出台在业界引起较大反响,并将对旅行社业产生重大影响。其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规范了旅行社的经营管理行为,加强了维护游客和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力度。为适应新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应高度重视旅游质量,员工权益,树立合同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关键词:旅行社 管理 转变      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0号令发布了《旅行社条例》,于当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发布,有利于加强旅行社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以及旅游业从业者三方面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旅行社概述      (一)旅行社概念   广义上的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新《条例》上的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新条例概述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该《条例》。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条例》规定。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旅游市场现存的问题   目前的旅游市场尚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首先,缺乏宏观调控。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行业管理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其次,从微观角度看,旅游市场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导游员薪酬管理混乱,游客权益保障力度缺乏,旅行社常年低价竞争激烈,导致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二、新《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影响      (一)调整质量保证金,减轻旅行社负担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既可以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也可以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二)规范了旅行社经营管理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      (三)规范了旅行社的人力资源管理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四)降低经营门槛,规范经营质量   从旅行社设立条件看,注册资本统一为30万,并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而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如此便取消了以往僵化旅行社分级规定,降低了从业的门槛。   从旅行社设立分社条件看,旧法规规定: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必须10万人次以上才可以开分社,并要求增加注册资本,而新《条例》取消了这一规定。   从质量保证金的存入看,旧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缴纳60万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则为100万,国内业务则只需10万。而新条例规定:经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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