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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工商部门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

浅论工商部门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指在传统商品批发市场基础上,依据《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架构,借鉴期货交易的模式,采用电子化标准合同并通过网络加以撮合的市场业态。例如上海大宗钢铁交易市场、山西煤炭交易市场、嘉兴蚕茧市场等。目前国内共有此类市场70余家,涉及的商品种类有钢铁、石油(燃料油)、化工、煤炭、棕桐油、白糖等,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城市,尤其是市场业和物流业较发达的城市。无锡于2006年10月设立了第一家不锈钢电子交易市场,经过2年的运作,会员单位达到2000多家,日均交易5000吨。年交易金额累计300亿元,对国内乃至国际不锈钢产品的定价都有相当大的影响。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如何有效实施监管,是政府部门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产生和特点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人们在贸易过程中不断追求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的结果。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中远期现货市场的一个载体,在期货市场与传统商品批发市场之间辟出一个新型领域;从经济需求来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模式。提供电子合同撮合服务、价格信息资讯服务:物流配送服务等功能,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弥补了传统商品批发市场的不足;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的深化与-网络技术的创新,直接推动了部分成熟的传统商品批发市场的蜕变,互联网、传统商务与资本市场三者有机结合,促进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兴起。最为重要的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出现符合市场避险的需求。以钢材为例,2004年宏观调控以来,钢材价格大起大落,钢铁相关企业表现出强烈的套期保值需求,从而催生了钢材类的电子交易市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多由具有行业背景的公司发起。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以盈利为目的。交易主体以行业投资者为主。(2)利用网络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大宗商品的电子交易、结算、交收及走势预测等相关服务。(3)市场运作借鉴期货交易模式。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虽然在地域、上市商品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但基本都参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建立。在电子合同的设定、系统撮合机制、保证金制度、持仓限度等方面均借鉴期货交易模式进行运作。(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交易方式上非常灵活,上市产品、交易规则制定具有完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其与传统商品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为广大商品生产者以及经销商在生产经营中开展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满足了一定的市场需求。但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的缺失和制度上存在的缺陷,此类市场随交易量的增大逐步表现出巨大的市场风险。2003年起。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先后爆发了“琼胶事件”、“桂糖风波”、“嘉兴案例”和去年的北京华夏商品交易所倒闭,不仅给市场内的参与者及监管者敲响了警钟,而且一再震惊高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缺乏针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法规,国内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基本是按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设立的,该规范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在国家质检总局主导下完成,作为行业参考标准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其毕竟不是一部法规,缺乏必要的监管条款和法律权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交易模式、风险控制、结算方式等方面均效仿了期货的相关机制,例如标准合约、保证金制度、集中撮合交易制度等等,却缺乏类似《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准入门槛甚至低于传统市场,风险承担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   二是针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由于法规不完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据的仅仅是自己拟定的交易管理办法,缺乏法律权威性。另外从部分市场的交易规则来看,市场拥有较大的权利,如提前收市、暂停交易、提高保证金比例、取消交易商资格等,但却没有能对市场行为实施有效监管的第三方。且部分市场股东还可能参与交易,因而监管者和交易者之间也难有硬性的约束。同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大量借鉴期货交易机制,但是它的监管模式与风险控制与正规期货市场相去甚远,如无明确的监管部门,风险管理中缺乏风险的层层担保和风险基金制度,以及相应投资者保护措施等,随着市场不断发展与交易量不断增大,其累积的风险也必然越来越大,一旦出现恶性事件,后果难以设想。   三是利益驱动易导致投机过度,爆发风险事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设立的初衷是为企业提供套期保值的工具,但由于其本身是通过交易手续费获利,容易促使市场举办方放松对市场会员的管理,鼓励投机,让市场呈现高成交量、低实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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