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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实例
实例一:
某大型焊接厂安全科派人前往某百货公司劳动保护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看完样品后,双方订立了一份购货合同。百货公司交货后,焊接厂安全科对其中的工作服、面罩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遂向百货公司提出交涉,要求更换或退货。但百货公司却坚持认为,提供的货物与样品并无多大差别,拒绝了焊接厂提出的要求。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实例二:
某个体餐馆因为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对门面重新进行装修。该餐馆经人介绍,决定由某美术学院的在校学生张某承揽该项业务,并与之签定了一份餐馆门面装修的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为甲方,个体餐馆为乙方,由乙方出料,由甲方负责按照双方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此外,双方还对交工日期和报酬等有关事宜达成了协议。双方签定合同后,张某便按照合同规定开始了工作。
实例三:
夏某是某纺织厂的职工,生活比较困难,为了给孩子支付上大学的学费,向厂里借了一笔钱,并写了借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半年过后,夏某未能按照约定还款,请求厂里能够延期,可是纺织厂坚持要求夏某按协议偿还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实例四:
某企业因资金不足,生产面临很大困难,经厂长办公会议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决定在企业全体职工中募集资本,而且还制定了募集办法。在企业公开张贴的集资办法中规定:“每个职工必须募交1份,最多不超过5份;每份集资额为人民币1000元。集资工作完成后,满一年由企业向职工还本付息,利息是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的1.5倍。”
集资办法公布前后,工会配合企业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广大职工都积极响应,积极参加“厂兴我兴”的集资活动。到募集期间届满之时。共集资人民币200万元。可是到了原定还本付息日,企业却因经营管理不善,
无法还本付息,引起职工恐慌和不满。
职工们派出代表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上访,终因得不到及时解决,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实例五:
吴某与某电器厂签定了劳动合同,成为该电器厂的一名合同制工人,在合同履行期内,该厂厂长刘某因所建私房需要安装土暖气,于是找到吴某等三人,要他们帮忙,双方经协商后,吴某等人同意利用周休日为厂长家安装土暖气,刘某也答应按每小时5元的标准向吴某等人支付报酬。
但是,土暖气安装完毕后,刘某却拒绝支付报酬,理由是:“你们都是我这个厂的工人,我每月都发给你们工资,你们还想要额外的报酬,一个人领双份工资,办不到!”于是,吴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受《劳动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
[案情介绍]
2000年11月7日,刘某雇用两名外地人为她家收割晚稻。当天下午3时许,刘某与两名雇工一起拉一辆装有稻谷和打谷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下坡时,因在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某和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没能拖住车尾,致使板车滑坡失控,快速撞向坡下老人亭里,板车前脚撞中了在亭内摆滩的林某腹部,致使林某当即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林某伤情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挫伤,膈肌破裂、脾破裂、腹壁挫裂伤、腹膜呈血肿,外伤性血气胸。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和下落皆不明。林某住院治疗至12月27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5747.03元。刘某已给付575元。为此,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刘某则辩称,板车失控撞伤林某,是两名雇工操作错误造成的,雇工是承包割稻的,故应由雇工付赔偿责任。
问题:1、本案是否受《劳动法》调整?
2、本案的赔偿责任是由刘某承担还是由刘某的雇工承担?
实例一:
某公司是一家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5名程序员。在一次招聘会上,登出了这样的招聘启事:“应聘者须满足下列条件:1、男性;2、35岁以下;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实例二:
某煤矿在招聘井下采煤工时,在煤矿家属区张贴的招聘广告中特意指明,只招男性不招女性。
案例分析一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案情介绍]
?原告(申请人):张某
?被告(被申请人):某食品机械厂
?原告于1999年7月被被告招为全民合同制职工,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1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 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 原告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 每月工资为800元。
?…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各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原告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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