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论双边投资协定对ICSID管辖权影响.doc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双边投资协定对ICSID管辖权影响

论双边投资协定对ICSID管辖权影响   ◆ 中图分类号:D996.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双边投资协定(BIT)对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管辖权的影响越来越显著。文章指出,BIT扩展了ICSID管辖的主体的范围,使ICSID得以管辖的投资范围更广,令更多的争议方将案件提交ICSID。   关键词:ICSID 管辖权 双边投资协定      1962年,世界银行正式决定采取步骤制定《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于1966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后,为实施该公约,世界银行设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   最初,ICSID与双边投资协定(BIT)之间的联系并不显著―直至1987年,ICSID才登记了第一个基于BIT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案件。但随着BIT缔结数量的激增与涉及问题的扩展,尤其是投资者与缔约国争端解决条款的完备化,而今,在论及ICSID管辖权的时候,BIT已经是无法绕过的问题,因为多数ICSID晚近的案件都是基于BIT提交的争端,BIT成为了ICSID行使管辖权的最主要依据。通过对ICSID行使管辖权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到BIT对ICSID的影响力的发展轨迹。   主体要件      《公约》第25条规定,ICSID所管辖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是“缔约国”,一方是“另一缔约国国民”。在ICSID实践中,有关法人是否属“另一缔约国国民”是争议频发的问题。   首先,由于法人国籍的认定标准不具唯一性,《公约》又对该问题采取灵活规制的态度,在ICSID历史上,仲裁庭至少适用过以下法人国籍认定标准:一是在1981年的阿姆科诉印度尼西亚案中,仲裁庭在确定阿姆科公司的国籍时,认为法人国籍判定标准是法人的成立地或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的国籍。在1982年的西非混凝土工业公司诉塞内加尔案中,仲裁庭重申了这一法人国籍判定标准,并否认股东国籍或对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外国人的国籍可作为法人国籍的判定标准。二是在此后的国际海运代理公司诉内亚案中,仲裁庭虽然并未明确说明法人国籍的判断标准,但仲裁庭认为,虽然争端一方是在列支敦士登成立的公司(列支敦士登并非《公约》缔约国),但公司控制者却是缔约国瑞士人,因此ICSID对此案具有管辖权。三是在2002年的Tokios Tokels v.Ukraine案中,仲裁庭又承认了争议双方对法人国籍的约定的效力。仲裁庭认为,只有当双方对于法人国籍有不同于普遍接受的成立的标准的特别约定时,《公约》第25条(2)(b)项才允许适用该特别约定的标准。可见,ICSID对待法人国籍的态度是不稳定的,乃至前后矛盾。这固然是有关法律理论及实践发展的结果,但是,这也客观上反映了ICSID管辖权扩张的发展态势。而ICSID法人国籍承认范围扩张的最大助力,就是BIT中近年出现的法人国籍特别规定。因为,与纠缠于国私法理论中林林总总的法人国籍标准的取舍选择相比,优先适用BIT中对法人国籍的特别约定,无疑将令裁决结果更具可预见性,令ICSID裁定被接受的几率上升。事实证明,BIT对投资者国籍的事先约定,起到了将ICSID从应确立哪一个单一的国籍标准的争论中解放出来的作用,加快了程序进程。   其次,由于具有争端一方国籍的法人,若受外来控制,也可被认定为“另一缔约国国民”,“外来控制”的界定曾显得十分重要。ICSID在界定这一问题的涵义时,适用过多种标准:一是在东方木材公司诉利比里亚案中,仲裁庭认为对某一公司的控制是指对该公司的“有效控制”,应该考虑公司内的表决权、掌握公司决策的公司官员的身份、公司基本文件中有关公司决策的规定等多种因素。二是在阿姆科诉印度尼西亚案中,仲裁庭在判断阿姆科公司是否受到美国的阿姆科亚洲公司控制时,采用了直接控制标准,认为无须考虑通过第一层的控制者对当地公司实施间接控制的控制者。三是在西非混凝土工业公司诉塞内加尔案中,仲裁庭又采用了间接控制标准,否定了之前采用的直接控制标准。ICSID以反复无常的态度维护自身对于案件的管辖权。但是,近年来,ICSID在BIT中发现了化解这一局面的转机。在2001年的阿里瑞斯集团公司诉阿根廷案中,仲裁庭没有采用“外来控制”理论确定ICSID的管辖权,而是越过复杂的控制因素分析,直接援引了争议双方签署的BIT中的“投资者”定义,将作为投资公司股东的阿里瑞斯集团公司确定为适格的仲裁申请人。此后,在西门子诉阿根廷案中,仲裁庭再次重申了有关BIT中规定的投资者有权依据该BIT的有关规定向ICSID提起仲裁。与ICSID之前确立的“外来控制”理论不同的是,BI

文档评论(0)

31796016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