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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务会计发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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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务会计发展

论我国法务会计发展   【摘要】以会计理论为基础、融汇会计学和法学为一体的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科的新领域。本文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提出了若干对策。   【关键词】法务会计;研究;发展      法务会计,意为和法律、法庭事务有关的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现代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二十世纪70年代末。它的出现与美国当时内部股票舞弊案及储蓄信贷行业丑闻有关。这些舞弊案不仅使投资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损失,而且也丧失了社会公众对经济秩序的信心。政府为改善这种局面,就对这些经济丑闻进行调查,对这些书面证据进行直接、有效、专业的判断和追索的方法就是法务会计。随后法务会计在美国蓬勃发展起来,至今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而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应从多角度加强我国法务会计建设,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而服务。   一、法务会计的特点及内容   (一)法务会计的特点包括   (1)法务会计涉及学科广泛,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法学原理的基本理论、审计的技术方法,以及统计学中的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等内容。(2)法务会计关注的焦点是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多见于民事案件。(3)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用于法庭作证。   (二)法务会计的内容   主要包括:(1)企业税务会计。即企业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对涉税的经济事项进行处理,并编制报送纳税报表。(2)保险赔偿理算会计。即根据保险法律对各类保险责任界定、保险赔偿标准、保险时效等方面的规定,运用会计方法正确理算保险对象的总损失、理赔比例、赔偿金额等,以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3)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企业因购销合同履行、货款结算而形成的债权债务,经常会引起经济法律纠纷。在法律诉讼中,企业法务会计人员就发挥着重要作用。(4)海损事故理算会计。根据国际法律公约、各国国内法律等,对海事碰撞等海损事故的责任归属、适用条款、损失数额等进行确认理算。(5)社会公证会计。在社会中介机构中,那些具有资产评估、税务代理咨询、上市公司证券评价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们所从事的大部分受托业务都属法务会计内容。(6)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经济案件中有关会计问题,组织司法会计人员开展的一项法律诉讼活动。(7)物价会计。根据物价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规规定和有关会计资料,确定各种商品、劳务的合理定价标准、涨跌幅度,从而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等。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研究与教育方面   我国理论界关于法务会计的很多基本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存在着一些分歧与争议,如法务会计的内涵、目标、原则等,因而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务会计准则。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不但是其实际运用的基础,也是人才培养的思想来源,若没有一套完善的理论作为后盾,推进法务会计就没有前进的指南针。   (二)人才培养方面   会计学隶属于管理学,和法学是相对独立的两个学科,二者之间的学科联系较少;而联系法律和会计“桥梁”的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在我国相当薄弱,使得我国在专门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上相对落后。我国现有会计师、律师绝大部分属“专才”,难以满足法务会计开展的需要。有些高校开始尝试进行法务会计专业本科教育,但囿于师资力量、教材、课程设置等的限制,可以说是举步维艰。   (三)法务会计实践方面   我国法务会计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不足:(1)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较少。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实践主要集中与司法会计、保险赔偿、海损事故理算等较为典型的业务上。而有关企业的纳税及债权债务的会计、社会公正会计、物价理顺会计、基金会计等法务会计的实践基本上还处于空白。(2)业务范围过窄。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标准缺位。若参与的会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就会大大影响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3)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比如,大多数刑事警官、检查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法务会计知识,无法通过法务会计检查来收集书证的基本工作技能。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就不能准确地弄清案件的事实,因而就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   (四)法务会计制度建设方面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见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这必然会严重阻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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