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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状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状问题与对策
摘要: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最有效率的污染控制手段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在实施和完善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存在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碳排放源难于监测和控制、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等问题;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存在技术条件相对落后、碳排放权交易定价不合理、排污收费标准较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借鉴较为成熟的欧盟和美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采取加强政府政策的宏观导向,发挥市场机制的有效配置、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体系以及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以实现我国碳排放交易的快速、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碳排放权;低碳经济;配额;环境交易所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3-0012-06
一、引言
随着全球变暖与能源枯竭,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发展低碳经济战略,以此作为新一轮产业竞争、经济增长竞争、技术竞争的工具。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的发展始终走在世界的前端,实现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间的有机结合。亚太地区、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都在积极筹建各自的碳排放市场。美国奥巴马政府上台以后,积极推进新政,联邦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建立。中国作为全世界核证减排量一级市场的最大供应国,因缺乏完善的碳排放权贸易市场,没有定价权,只能向发达国家提供廉价的经核证的减排量份额,让国内企业处于国际碳市场价值链的低端位置,损害了国内企业的利益。多年的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经济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我国能在京都协议第二阶段顺利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碳排放权交易,减轻这一阶段的减排压力,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王江,隋伟涛(2010)阐述了我国当前面临的外部压力与发展机遇,并对我国在碳排放权博弈中应采取的策略进行了总结与归纳。但是作者没有从经济学和法律角度分析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遇到的问题,以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刘伟平,戴永务(2004)阐述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产生和意义,并就碳排放权交易中各国初始碳排放权的合理配置、碳排放权交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等。但是作者没有就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王宪明(2009)只是单纯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上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而没有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我国完善碳排放权市场提出具体建议。本文通过分析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碳排放权发展现状及不足之处,从不同视角为完善我国碳排放权市场提出了相应对策。
二、国际主要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及借鉴
目前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市场,另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市场。其具体划分形式如图1所示。
在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市场中,JI和CDM是其中最主要的交易形式,JI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称为减排单位(ERU),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称为核证减排量(CER)。与基于项目机制的排放权交易方式不同,在配额机制交易中购买者所购买的排放配额,是在限额与贸易机制(CER&Trade System)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或拍卖)的。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市场中又可以分为强制碳交易市场和自愿碳交易市场。前者是由一些国家和地区强制性的分配减排指标所产生的,参与的企业被强制性参与到这些交易体系中去,如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而后者通常是一些国家或组织自己确立的减排体系,并没有受到京都议定书的认可,其参与者是自发地做出减排承诺并出资支付其超额的排放量,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自愿碳减排体系”(vER)。CER需要联合国的核准,而VER则由不同机构和不同标准在推行。近年来,全球各大碳交易所还陆续推出与欧盟排碳配额(EUA)挂钩的期货、期权交易,客观上增加了碳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与核证减排量(CER)挂钩的期货与期权产品也相继面市,形成了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挂钩的相关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欧盟于2003年批准了Directive2003/87/EC,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公法拘束力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排放权交易机制。该交易机制采用的是总量管制和排放权交易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欧盟每个成员国每年先预定二氧化碳的可能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然后政府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EUA配额,每个配额允许企业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如果企业在期限内没有使用完其配额,则可以出售多余配额获利。一旦企业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通过碳交易所购买配额。通过类似银行的记账方式,配额能通过电子账户在企业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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