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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公司组建与运行管理思考
资产经营公司组建与运行管理思考
高校科技产业,是高校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个功能中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体现。经过多年的发展,南京大学逐步形成了生物制药、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及新型材料、环保工程、智力型服务等几大系列科技产业。然而,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事企不分、产权不清等问题,一直制约着学校科技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此,近几年来学校进行了科技产业的改组改制工作。自2003年11月起,学校又正式启动了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组建了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资产经营公司”)。
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发展情况
2003年上半年,学校开始酝酿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问题。2004年11月8日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之后着手进行了组建后的后续完善工作,经与教育部财务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局多次沟通、磋商,确定了资产划转调整完善方案。2005年11月30日,教育部以《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大学将26家校办企业经审计的南京大学净资产无偿划转到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重新批复同意将26家校办企业中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南京大学股权相对应的南京大学净资产9203.9万元无偿划转到南大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是学校对外投资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代表学校经营、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具有投资、经营、管理、监督四大职能。经营范围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到2006年7月21日,各被划转企业中的南京大学股权工商过户登记、各被划转企业中的南京大学国有资产产权过户登记、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调整登记等各项手续均已全部办理到位。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占有产权登记,也只待部分被划转企业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财政部审批手续办结后即可办理。
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涉及企业,目前暂限科技产业系统企业,不包括出版社、后勤服务等经济实体。全校52家科???产业系统企业中,31家校办企业(其中全资企业12个,控股企业5个,参股企业14个)保留发展,并将26家原南京大学企业股权无偿划转进入了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暂不符划转条件的另5家校办企业,由南大资产经营公司代管);其余21家则作关停或协议退出处理。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后,对划转到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的原南京大学全资企业进一步按《公司法》进行改制、规范,有关遗留问题改制时通过清产核资清理、处理。
今后运行管理思路与设想
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后,学校已经或将按照以下一些运行管理基本思路与设想运作。
实行新型产业领导管理体制
在产业领导管理体制上,实行了新型的产业领导管理体制。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后,学校于2004年11月5日发文调整了产业管理机构,原科技与产业处撤销,成立了学校科技处和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原科技与产业处的产业管理监督职能由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目前,学校已实行了南京大学行使出资人职责、公司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营管理层执行、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对持股企业行使股权管理的新型产业领导管理体制。南京大学,对公司章程规定的5项特别重要事项行使出资人职责;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规定的13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对持股企业进行股权管理。
规范管理企业冠名
在企业冠用校名管理上,实行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学校于2006年12月5日已修订、出台了《南京大学关于企业冠用校名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新办企业除以企业方式运营的国家(含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外,不论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一律不得冠用校名;以企业方式运营的确需冠用校名的国家(含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注册资本总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南大资产经营公司须持股34%及以上且相对控股,否则,不得冠用校名;对已冠用校名的企业,逐步依法进行冠名整顿。已冠用校名的企业,在企业发生股权变更、资产重组、兼并、合资等重新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时,力争取消冠用校名。若发生上述企业行为时,仍需继续冠用校名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须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南大资产经营公司须持股50%以上;已冠用校名的企业,不得以其本企业字号再许可其子公司冠用(其分公司除外);已冠用校名的企业,其产品名称、商标名称、业务项目名称(如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等)中一律不得出现“南京大学”或“南大”字样,对外各类广告宣传的内容必须如实、准确,不得混淆企业法人与学校事业法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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