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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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计划

福建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 (试行)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我省托幼机构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内容 1. 空气:抽查教室、寝室及活动室。在动态或静态情况下监测空气中细菌总数和溶血性链球菌。 2. 物体表面:抽查提供给幼儿使用或把玩的物品,如课桌、餐桌、玩具、毛巾等,对物体表面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进行检测。 3. 工作人员手:抽查为幼儿提供教学、以及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双手。对手上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进行检测。 4. 餐(饮)具:抽查消毒处理后拟提供给幼儿使用的餐(饮)具。以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志贺氏菌)为监测内容。 5. 游泳池、嬉水池:供入托儿童游泳、嬉戏的水。对水中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进行监测。 三、监测方法 1. 空气:动态情况下依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采用撞击式采样器进行采样;静态情况下依照GB15982中平板沉降法进行采样。空气中细菌总数和溶血性链球菌检测依照GB15982附录A进行。 2. 物体表面:按GB/T18204或GB15982进行采样与检测。 3. 工作人员手:按GB15982进行采样与检测。 4. 餐(饮)具:按GB14934进行采样与检测,抽查消毒处理后拟提供给幼儿使用的餐(饮)具。以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志贺氏菌)为监测内容。 5. 游泳池、嬉水池:细菌菌落总数按GB18204.9~10执行;大肠菌群(纸片法)采样与检验按GB14934执行;游离性余氯按GB/T5750.11执行。 四、监测数量及时间 1. 本年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至少监测2家省级托幼机构;设区市CDC至少监测2家市级托幼机构;县(市、区)CDC至少监测1家县(市、区)级托幼机构。各项目监测采样量见下表。 样本量 项 目 幼儿数 ≤100人 幼儿数100~199人 幼儿数200~299人 幼儿数 ≥300人 空气 2~4间 3~5间 5~8间 5~10间 物体表面 2~4份 4~10份 10~12份 10~15份 工作人员手 2~4人 4~8人 8~12人 10~15人 餐(饮)具 5~8份 5~10份 10~12份 10~20份 游泳池水 1份 1份 1份 1份 2. 监测时间为托幼机构开学期间,每学期开展1次监测。 五、监测网络组成与职责 监测网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托幼机构组成,其职责分别是: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管理全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省CDC:制定托幼机构消毒监测方案;负责汇总全省监测资料、分析本省托幼机构消毒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对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省级托幼机构开展消毒质量监测工作。 3. 设区市CDC:制定本市托幼机构消毒监测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实施本地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指导辖区内县(市、区)CDC开展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开展消毒工作。 4. 县(市、区)CDC:根据上级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本地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上报工作;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开展消毒工作。 5. 各级托幼机构:按照消毒规范做好消毒并积极配合CDC做好消毒质量监测抽查工作。 六、监测质量控制 1. 省CDC对全省托幼机构消毒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配合省卫生厅组织全省范围内的督导,年底抽查3个设区市CDC对其开展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 设区市CDC对所辖县(市、区)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每年抽查≥2个县(市、区)CDC对其开展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七、监测数据收集、分析与反馈 1. 各县(市、区)CDC应及时汇总(附表)、统计、分析本地资料,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被监测单位;于6月25日和12月5日前将本学期监测材料与监测工作总结,上报给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设区市CDC。 2. 设区市CDC应及时汇总(附表)、统计、分析、本市监测资料;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被监测单位;于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将本学期监测材料和各县(市、区)CDC上报材料按附表汇总后,与监测工作总结,上报给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CDC。年底对县(市、区)CDC开展监测工作考核情况于12月20日前上报给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CDC,同时反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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