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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细则
2010年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促进各单位认真贯彻工厂的安全环境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确保顺利达成工厂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适用范围
全厂各生产及辅助单位、职能部门。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无工亡事故、无重大中毒事故、无重伤事故、年千人负伤率为5.5‰,岗位粉尘合格率为95%(各单位2010年安全专业管理考核指标见附表)。
四、考核办法
(一)单位每发生指标内轻伤一人次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3000元;每发生指标外轻伤一人次事故,扣单位5000元。
(二)单位发生一起轻伤3人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15000元;发生一起轻伤3人以上事故,按重伤事故考核。
(三)单位发生一人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25%,安全管理高级主管(安全员)500元;单位领导按《安全、环保、消防责任书》考核,发生一起二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按死亡事故考核。
(四)单位每发生一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50%,单位领导按《安全、环保、消防责任书》考核,安全管理高级主管(安全员)1000元。
(五)工厂每发生一人次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扣总厂厂长、主管安全的副厂长6000元,其他厂领导5000元。
(六)工厂每发生一人次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环保部领导按《安全、环保、消防责任书》考核,安全管理高级主管扣1000元。
(七)凡发生煤气中毒及其它急性职业中毒构成轻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一、二条款考核,有后遗症根据伤害程度,按以上条款考核。
(八)微伤和未遂事故的考核
1、凡生产现场发生未构成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如骨折、烫伤、硫酸灼伤、煤气中毒和其他伤害,扣单位500-1000元。
2、凡发生冲炮、爆炸、坍塌、有害气体泄漏、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未遂生产安全事故,扣单位1000-3000元。
(九)责任事故,扣主要责任者工资如下:
1、轻伤——15%绩效工资;(单位执行后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2、重伤——30%绩效工资;
3、死亡——50%绩效工资;
(注:如直接责任者死亡,可不追究责任)
(十)凡在厂内发生与交通有关的工伤事故,纳入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具体由交通管理部门按交通事故处理,确定事故的主、次责任后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各方所负责任按本考核细则执行。
(十一)对发生工伤事故误期报告的扣罚:
1、轻伤(包括微伤)12小时内;重伤、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及时报告,扣单位2000元,并负责伤者的医疗费用;
2、发生轻伤(含微伤)事故,要在15天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将事故分析报告连同事故登记表一起报安全环保部,不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会议,填写报告,扣单位1000元。
(十二)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扣单位5000元,并负责伤者的医疗费用。
(十三)甲单位到乙单位(甲乙单位指本厂二级单位)现场作业施工,伤及乙单位的职工时,纳入乙单位统计上报。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调查取证的材料,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会,确定主、次责任后,按各自所负的责任分别按本考核细则考核。
(十四)岗位粉尘合格率,按考核指标每少1%,扣单位500元。
(十五)对新进厂人员,未经厂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发现一人次,扣单位500元,发生工伤事故按本制度加倍扣罚。《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要在一个月内返回安全环保部,不按时返回,每张扣单位100元。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劳动安全部门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独立操作,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000元。
(十七)现场安全检查扣罚:
1、发现一人次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抽烟或饮食、其它不安全行为,扣单位100元;一个月内查处员工不安全行为达三人次以上(包括三人次),另行扣罚单位安全管理500元;
2、现场检查查出一人次对本岗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预防对策不熟悉,扣单位50元;
3、发现各单位班组安全学习和班组安全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单位500元;
4、各单位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检查,不按要求检查的一次扣单位500~1000元;
5、各二级单位在收到安全环保部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要求如期整改,否则,每项分别扣单位100-500元;
6、不按厂部要求开展安全活动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扣单位1000元;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一次扣单位100元;
7、不按《韶关冶炼厂外委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工厂相关要求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管理的,扣单位500-1000元;
8、损坏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桥栈、廊道,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因生产需要拆除而未及时恢复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9、其它违反工厂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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