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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镜湖区城市管理网格化任务量化考核办法1
镜湖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完善内部奖惩机制,增强单元网格人责任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围绕市容整治年中心工作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量化考核的领导,成立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政 委:许 兰
组 长:张安发 胡才富
副组长:王少林 许春海 王守仁 郭伟文
成 员:李 繁 门亚楠
许 辉 王 力 胡 斌 胡 军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督查考核科,王守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内容
城市管理网格化月度工作量化考核对象为各街道(方村街道除外)辖区内单元网格责任人(含正式执法队员、市容协管员),考核内容为单元网格开展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三、考核原则
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加大对单元网格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以规范城市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为原则,通过公开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公正的评价工作成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考核成绩与月度考核奖金、年终考核奖金分配挂钩。
四、考核方式
正式执法队员每人每月扣缴600元作为量化考核保证金,其中400元作为月度保证金,200元作为年度保证金。市容协管员每人每月缴纳150元作为月度量化考核保证金,区人社局每月扣缴5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
单元网格责任人月度考核奖金根据当月单元网格月度量化考核得分折合发放,局属机动中队正式队员、协管员月度考核奖金根据当月对应街道单元网格月度量化考核平均得分折合发放。月度得分在95分以上的,全额发放月度考核奖金。
具体计算公式:
月度考核奖金=月度考核得分/100×100%×月度保证金
五、考核办法
月度工作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数字化城管抄告完成情况占80分,月度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10分,领导督办、人工督查问题完成情况占10分。
(一)数字化城管得分:
数字化城管得分=月度结案率得分+工作量加分-扣分项
月度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数×1+超时结案数×0.7-返工数×0.5)/应结案数×100%×80分。
工作量加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 /全区总结案数×10分
数字化城管扣分项:
数字化城管专项督办问题,未结案的每条扣2分。
数字化城管现场考评,出现问题的每条扣1分。
“12319”举报投诉问题,超时结案的每条扣0.5分,未结案的每条扣2分。
同一地点同一问题4次抄告以上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月应结案数的0.5%,每超过0.1%的扣0.2分。
或者为便于操作,数字化城管得分直接采取扣分制。
数字化城管得分=80分+工作量加分-扣分项
返工案件每条扣0.5分,超时案件每条扣0.2分。其他扣分项同上。
(二)月度目标工作任务得分
月度目标工作任务包括月度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得分(6分)和行政处罚案件完成情况(4分)。
月度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如“清风行动”、“清静行动”、“亮剑行动”、牛皮癣专项整治等)由执法大队或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根据各单元网格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单元网格每月至少完成1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完成一件获得基准分0.5分,超过1件(一般程序或牛皮癣案件)加0.5分,最高加0.5分。案卷质量满分1分,由法规科负责组织互评。行政处罚完成情况满分2分,完成工作计划得满分,超额完成部分根据比例加分,最高加2分。
(三)领导督办、人工督查得分
领导督办、人工督查问题完成情况采取扣分制:
1、区级督办问题未按时完成的每条扣0.2分,日常稽查中队容风纪、高峰岗履责存在问题被书面通报的每次扣0.2分。
2、市级督办问题未按时完成的每条扣1分,客观上能完成而而未完成的每个问题扣5分;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每次扣10分。
3、被黄牌警告的每次扣0.5分,被红牌警告的每次扣1分。
(四)其他扣分项
1、各级各类市容保障未能做好本辖区路面管理或不按照局、大队统一调配的,每次酌情扣除0.5-3分;未按时按要求通知亮化单位开启亮化设施的每处扣0.2分,受市区领导点名批评的每处扣1分;
2、不能按要求落实违法建设日巡查零报告制度的,每次扣0.1分。新建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督办的,每处扣1分。
新增违法建设不能按时拆除的每处扣10分,新增违法建设不能有效控制,请求执法大队协助拆除的每处扣1分。
3、复议、诉讼因为程序违法或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每件扣10分。
4、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五)加分项
1、在市局、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每篇加0.2分,在市级以上报纸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报道的每篇加0.5分,总加分不超过1分。
2、在市容整治规范年活动中,经过市容整治集中宣传组进行的正面宣传报道,每篇加0.5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
3、其他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或受市、区领导表扬的,酌情加分。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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