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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及采暖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检察
河庄坪给排水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CJFB 201200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延安市川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韦延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河庄坪镇石窑综合服务中心给排水安装
1.2工程地点: 宝塔区河庄坪镇石窑村
1.3工程内容: 给排水安装
第2条 承包方式
劳务承包,包工不包料,所有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3条 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 20 日历天。
3.2开工日期:2013年4月17日。
3.3工期顺延:
3.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⑵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⑷不可抗力;
⑸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3.4乙方要在5天之内将应该顺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之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5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编制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第4条 质量和技术等级
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2质量验收及评价依据:GB50300-2001、GB/T50375-2006、施工图。
第5条 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不再调整。
5.2 合同单价:10元/㎡(建筑面积);共计:989.1平方米
5.3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玖仟捌佰玖拾壹元整。 (小写): 9891元
5.4价款的构成:含税、含运费及安装费
第6条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6.1按合同约定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6.2工程量变更部分按实际工程量增减结算。
第7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该工程没有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付清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价款。
7.2保修金为总价款的3%。
7.3保修金在保质期满后七日内无利息付清。
第8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变更补充协议;本合同;甲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预算书;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其他。
第9条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合同法;建筑安装分包条例;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第10条 图纸及图纸设计变更
10.1甲方变更图纸设计,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10.2乙方变更图纸设计, 乙方提出建议须经甲方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10.3重大设计变更,双方应办理变更协议。
第11条 甲方现场施工代表
11.1甲方现场施工代表: 郝永亮
11.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履行合同条约; 进度计划审定;进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款支付核签;主要材料核验;劳务费结算等。
第12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12.1乙方赋予乙方代表的职权:履行合同条约;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等方面工作。
12.2乙方代表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必须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1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审核乙方资质、保函及其他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13.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编制施工计划、物资计划,实施对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3.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13.4依据合同约定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作业场地。
13.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供应材料、设备。
13.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3.7为乙方提供具备正常施工条件的环境。
第1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14.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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