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的基本流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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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的基本流程

扬州市办税员培训班 扬州市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承办 咨询热线 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们扬州市国瑞税务师事务所受扬州市国税局委托,今天在这里举办办税人员上岗培训班,很高兴和各位一起学习、交流。我们今天的培训时间为一天,讲课时间从上午8:30至11:45,中午提供一顿午餐,下午从13:30至15:30继续讲课, 15:30至17:00,开卷考试。这次培训的内容共分为二个部分: 办税的基本流程。 税收基础知识 办税的基本流程 主讲人:李洋 联系电话一、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 (1)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规定 (2)非正常户的税务登记管理 2、帐簿、凭证管理 (1)管理要求 (2)法律责任 3、纳税申报管理 (1)申报时间要求、延期申报的规定 (2)法律责任 二、税款征收管理 1、延期缴税的规定 2、滞纳金的计算 例:某企业4月20日申报所属期为3月的增值税(17、18日为法定休假日)20000元,由于未办理延缓申报手续,被国税机关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请计算滞纳金应缴数。 20000*0.0005*5=50 3、核定征收的规定 三、税收的相关法律责任 偷税、抗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法定减免税纳税人,有亏损可弥补的纳税人)、停供发票的情况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议案,该刑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修改。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修改为: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草案(七)增加规定: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发票管理 1、发票的种类:普通发票、专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1)发票开具范围 (2)发票开具要求 (3)发票作废的规定 (4)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和方法 3、丢失专用发票的规定 * * 税收基础知识 注册税务师 主讲人:王永华 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联系电话 业务一部 业务二部 业务三部 代帐组 国税函[2008]761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变化   2008年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   第一、重新明确了本次升级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      第二、明确了本次升级具体采用集中免费培训、企业自行升级的方式。也就是说使用该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参加升级培训、领取升级光盘,并按照升级操作手册及培训要求自行完成系统升级。已经完成开票系统升级的企业,可直接通过开票系统使用A4纸打印新版《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一式两份),并依据新版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明确了系统运行时间。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试运行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对《申请单》和《通知单》表单进行了修改。2008年10月1日起,对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统一启用新表单。    第四、明确了新旧政策交替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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