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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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

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0]11 号文)、原国家教委《关于 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备[1997]14号文)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00]9 号文)的精神,加强设 备购置的科学管理和廉政建设,加大集中采购的力度,提高学校投资效益, 促进 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采购是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集团与规模采购优势的一种采 购方式,是学校物资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招标设备的管理,应执行学校有关 仪器设备购置及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大宗消耗材料及批量设备、大型精密仪器的采购都应以招标、议标 方式进行。 第四条 招标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成立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仪器设备的 招标、议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仪器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 其他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审计处、纪监办公 室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六条 仪器设备招标领导小组下设仪器设备招标工作小组,设在资产与 实验室管理处,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的招标、议标业务,其主要任务是:在校仪器 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采购招标、议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 协调招标或议标采购;办理招标采购中申报审批,商检咨询,物资信息,招标、 议标公告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1. 招标项目的审核; 2. 组织相关专家与使用单位拟定招标文件; 3. 组织招标、议标; 4. 组织签订中标合同; 5. 负责招标设备的合同管理和落实目标责任制。 第七条 整个招、议标采购过程在学校纪监办公室、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 纪监办公室、审计处对在招、议标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仪器设 备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检查纠正。 第三章 仪器设备招、议标范围 第八条 我校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部门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 是来源于中央、地方拨款的设备购置费,还是横、纵向科研经费,自筹经费,发 展基金等,凡购置金额符合以下规定之一,生产厂商在三家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须 8 采取招标、议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生产厂商在三家以下,或有效同类仪器设备参 加竞争的厂商少于三家的,或专业性较强,用招标方式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用常 规方法采购。 1. 单台(套)价格10万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 2. 同一物品购置总价在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 3. 其它综合购置项目(如多媒体电教室、语音室、网络布线、防火、防盗 系统等),其购置总价在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 第九条 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且采购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 的仪器设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凡经费来源于广东省财政,且采购符合广 东省政府采购目录的仪器设备,按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招标、议标 第十条 招标采购,必须参考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仪 器设备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招标文件保留有修改或 者澄清的权利,同时招标文件须取得项目建设单位的认可。招标文件不得有任何 倾向性或暗示。由于修改标书给投标单位工作造成困难的,应当考虑适当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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