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业网点布局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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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厦门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过程的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国际化的扩大以及新经济、新技术等因素对商贸业的综合影响,需要针对厦门市的商业体系进行深一步的剖析,并制订出厦门市商贸业的规划对策,以及其发展支撑对策,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并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我市商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02条 为指导厦门商业的分级设置,加强厦门市零售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优化商业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促进零售企业发展差别化经营,健全零售企业统计分类,特制定此文本。文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标准,并结合厦门商业发展的实际而制定。 第03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国内外不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结合厦门市商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规划对象、内容及重点 第04条 规划对象:由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设立的拥有独立固定营业场所,配备一定的业务人员,并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务的自然单位。 第05条 规划内容: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总体布局),其中包括专业街(特色街)子项。第二部分为厦门市各商业业态布局规划。按商业业态来分有十种零售业态和专业、批发市场。十种零售业态分别为: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以及自动售货机。 第06条 规划重点:主要包括厦门市的商业功能定性分析、研究、确定和商贸业发展的支撑对策以及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包括各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批发市场)、厦门市零售业网点布局规划等。 第三章 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第07条 规划期限: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期限与国家五年计划及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即本次规划期限为:2003年至2010年。 第08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包括厦门市市域总面积1565平方公里。 第09条 人口规模:本次规划远期2010年人口规模(实际居住)取250万人(其中岛内各区2010年控制总人口为100万人)。 第四章 发展和结构目标 第10条 规划目标:厦门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发展目标是立足厦门,服务于闽东南、西南地区,并辐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两大经济区之间地带,接轨国际。2010年,基本建成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既引导、满足消费,又创造、扩大消费的区域性“购物天堂”。初步形成以连锁商业为核心的实体网络和以电子商务为主的虚拟网络相结合的零售商业服务业体系,奠定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商业基本框架。总体上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城市商业水平。 第11条 总量预测:预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0%,2005年达到273亿元(其中批零贸易190亿元),2010年达到440亿元(其中批零贸易306亿元)。 第12条 营业面积:参照同类城市的标准及本市商业营业面积现状,确定厦门市人均(常住人口和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占有商业营业面积为1.0-1.4平方米。根据人口预测2010年厦门市岛内营业总面积宜控制在140万平方米左右(按总人口100万人,人均1.4平方米计),岛外营业总面积宜控制在150万平方米左右(按人均1.0平方米计)。全市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290万平方米左右。 第13条 结构目标:旧城区以调整、改造、提高为主,控制总量,合理配置,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商业零售、营业面积基本保持现有基础水平,适度调整。重点发展旧城以外新建成区和居住区。强化沿街门店的规划和控制。岛外:商业重点发展地区,严格按人均标准配置,以近快适应海湾型城市建设及建成良好人居环境。逐步调整岛内与岛外商业零售、批发面积及网点比重。逐步形成“多层次、多中心”的布局结构。 第14条 连锁商店和电子家庭购物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总比重的45%左右。其中连锁商业占40%左右,连锁经营覆盖行业在30种以上;电子商务占5%左右。 第15条 至2010年,将现有大部分“杂货店”通过加盟、特许形式发展成连锁的社区便利店或专业店;逐步改造传统的中小百货店成为专业店、专卖店;不断提高超市经营净菜的比重,推广生鲜食品超市的建设。 第五章 总体布局 第16条 根据国内同类规模城市经验及厦门市商业布局现状,厦门市商业体系分为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社区(居住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街坊商业、专业(特色)街(区)、中心镇商业、一般镇商业七大类。 (一) 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 第17条 本市市级商业中心由旧城(中山路商业街区)商业街区和火车站——富山商圈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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