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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博士培养方案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行办法
(湖大研字[2007])
为实行科学研究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吸引优秀博士生生源,激发导师和博士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激励博士研究生创新工作的培养机制,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我校将于2007年试行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基本思路是:停止使用多年的“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类别,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博士生和委托培养博士生进行分类。在现有国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学校从多方面增加对研究生教育培养资金的投入,积极筹措经费,建立研究生培养基金及基本奖助学金体系,加大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改革方案将自2007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基金及基本奖助学金体系
1、设立研究生资助基金
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来源为:①国家财政拨款的一部分;②学校筹措的经费(含学费收入);③博士生导师从科研课题经费中划拨的部分,导师应积极筹措经费用于博士生研究生资助,学校根据导师对博士生的资助情况调整博士生招生名额。
设立“三助”奖学金
通过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使多数研究生通过承担“三助”工作,获得带有奖学金意义的津贴。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助教和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
设立单项、专项奖学金
设立单项奖学金和个人或社会捐赠的专项奖学金,奖励在社会活动、论文、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部分博士生。
二、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研究生资助基金
资助对象为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博士生,委托培养博士生不属资助对象。资助基金的来源、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详见下表:
来源 资助方式 资 助 标 准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公开招考脱产博士研究生 学校 学费补助 250元/月 3000元/年 250元/月 3000元/年 生活补贴 280元/月 3360元/年 280元/月 3360元/年 津 贴 200元/月 2400元/年 导师 津 贴 200元/月 2400元/年 200元/月 2400元/年 合 计 930元/月 11160元/年 730元/月 8760元/年 说明:①学校资助期限按三学年计算,第四学年由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确定增补补贴额度。②学费补助由学校支付直接拨入学校财务账上,不发放给博士生个人。③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应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设置的学习任务和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对于经学校和导师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将终止其资助;④本表所列由导师资助的津贴标准为最低标准。
2、博士研究生“三助”奖学金
学校设立“三助”奖学金用于资助部分博士研究生。具体发放标准为“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申请上岗的类别和具体工作确定,“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工作情况确定。
3、专项奖学金
学校制定管理条例,确定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
三、博士生导师支付的经费
类 别 支 付 标 准 限定指标内 限定指标外 一学年 三学年合计 一学年 三学年合计 提前攻博生 2400元/人 7200元/人 4800元/人 14400元/人 公开招考脱产博士生 2400元/人 7200元/人 4800元/人 14400元/人 委托培养博士生 4800元/人 14400元/人 9600元/人 28800元/人 说明:①每个导师的限定指标数不超过2人(其中委培博士生不超过1人),两院院士限定指标数为3人(其中委培博士生不超过1人);②导师在限定指标外招生,其支付标准按表中“限定指标外”一栏执行,在超额招收提前攻博生、公开报考脱产博士生由导师支付的经费中,按资助标准发给博士生以外的部分全部纳入学校研究生资助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生由导师所支付的经费不发放给委托培养博士生,全部纳入学校研究生资助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
四、经费管理
1、学校提供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博士生研究生全程学费,并提供其在校三年的生活资助。其中全程学费以免除学费的形式执行,生活资助在其入学后由计划财务处按月发放。
2、导师在确定博士生招生计划之后,须从科研经费中提供的三年全额经费并汇入学校财务固定帐号,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导师若未将应该提供的津贴足额按时汇入学校财务固定帐号,其招生计划将停止执行。
3、助教和助管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其申请、聘任和津贴的发放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实施办法(试行)》(湖大校办发[2004]1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05]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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